湖南外贸出口直面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决策咨询29期)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贸易。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我国实行增值税以后,出口退税按照增值税税率17%(农产品为13%)实行出口退(免)税,近几年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从 1998年开始,为缓解亚洲经济危机造成中国出口的大幅下降的状态,逐渐将出口退税率调高,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出台,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5.51%调整到12.51%,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背景及特点
(一)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背景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和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了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占有份额,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国际压力逐步增大。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不断扩大,国际上许多国家针对中国大规模出口反响强烈,反倾销诉讼、"绿色壁垒"等贸易争端日渐增多。2003年,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2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单起案件涉案金额也不断增大。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产品成本降低不无直接关系。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要求人民币升值,降低出口退税率,有助于缓解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是出口退税造成了我国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我国的出口退税一直是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中央财力在出口退税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出口欠退税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截止2002年底,我国的欠退税款已达2477亿元,2003年年底将达3400多亿元。虽然中央财政2003年已追加安排出口退税资金300亿元人民币,达到1450亿元,但仍无法解决政府欠退税问题。
(二)2003年新出口退税政策的特点
一是在出口退税率综合下调的基础上,对不同出口商品的退税率采取不同的调整政策。工程机械、印刷电路板等产品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实用粉类等一些产品调高出口退税率,对其它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3%、11%、8%和5%等4个档次,对木材及稀有矿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率。
二是着重解决欠退税问题。此次调整按照"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截止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并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
三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本着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对称的要求,此次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二、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湖南省商品出口、产业和企业的影响
从湖南省情况来看,在此次税率调整中,约有70%的出口商品退税率下调,涉及1800多种商品,总体下调约2.4%。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当属机电产品、服装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7%下调至13%。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湖南省将带来一定影响。
(一)不利影响
1、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产品价格竞争优势减弱
一是企业出口成本增加,毛利减少。如占湖南省出口贸易较大比重的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退税率由现行17%降至13%,降低了4个百分点。假定其他条件(如产品定价、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等)不变,出口退税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将增加1%,这意味着生产机电和棉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4%。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随着一些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调低,企业为维持一定的利润率,就必须提高出口产品定价,以抵销出口退税下调所带来的影响。但随之而来的将是削弱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企业将面临丧失订单、丢掉市场的风险。
2、出口退税率调整必然引起出口增速的回落
我国出口退税调整的历史证明,商品出口与退税率紧密相关,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会及时、敏感地反映在当年出口额的变动上,在商品出口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出口增速直接受到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从1985年4月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至1993年间,由于出口退税率不高,还看不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商品出口影响的程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取代了工商统一税,出口退税规模迅速放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与出口有着很大的关联性。在出口退税急剧增加的1994年,湖南省商品出口额(海关口径)比上年增长了16.4%。1995、1996年,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湖南省商品出口比上年分别下降了0.04%和12.6%。从1998年1999年先后分8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出口出现了恢复性增长,比上年增长9.8%,2000年又比上年激增28.9%。
(二)有利影响
1、带动产品结构调整从而促进湖南省产业结构的升级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突出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体现在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科技含量高、关联度较大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对农产品及深加工等国家引导和扶持的产品不降和提高退税。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市场对非熟练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已基本趋于饱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进口国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质量预期越来越高,有些产品的质量预期已非一般熟练劳动力所能达到。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过度竞争格局已经使得东亚国家处于"与邻争食"的状态之中,这种过度竞争使得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大幅度下跌,并屡屡招致反倾销指控。
近几年,随着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湖南省出口产品结构在逐步改善,已从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以工业制成品为主,但出口产品结构层次仍然较低,对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依存度较高,缺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难以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从某种程度来说,重数量轻质量,依赖数量的扩张来保证出口的增长的管理理念仍是主流,这是湖南省外贸长期依靠计划型、粗放型增长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而使出口产品竞争力低下,效益不明显。此次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出台,必将抑制湖南省资源类产品的出口。如未锻造的锌、未锻造的锰等是湖南省的重要出口商品,这种大量出口附加值极低的资源会使增长有一个限度和极点,其发展必然呈现贫困增长的特点。
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将迫使出口企业不得不重新考虑出口产品的结构,把目标瞄向高退税率的产品,逐渐减少低退税和无退税产品的出口,促使湖南省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促进外贸企业的改革
此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不同企业受到的影响有所差异。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远远小于生产企业。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降导致的利润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消化退税下降的影响。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湖南省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加,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而且,在新出口退税条件下,收购制的出口将由于新的地方保护主义而受限,相反,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将会较大增长。收购制出口改为代理制,对推动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工贸结合,推动外贸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 建议和对策
(一)加快建立稳妥、高效快捷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在降低退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引入地方政府责任很可能是新政策过渡时期内的关键影响因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4]13号)已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省与市州财政负担的新机制,对增值税地方部分属市州的企业退税,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25%的部分由市州承担。企业最担心的是能否从地方及时、足额、简便地得到退税款。如果地方财政对此消极对待的话,那么企业应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因此,建议省政府将市州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对外经济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更好地促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新退税机制的操作流程要尽快配套出台,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电子网络,加快信息反馈,提高退税效率。
(二)采取多种有效途径防止企业利润下滑
对于新政策出台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出口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弥补,规避出口退税下调所带来的损失:一是价格上要作准备,摸清国际市场行情,改变过去靠低价占领市场的局面,该提价的就要提价,既可以提升湖南省出口产品的档次,又可以抵消退税率下调的影响,还可以应对一些反倾销诉讼。建议省政府加强出口促进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交换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持;通过研究机构做有关出口市场的专项调查,促进企业提高出口卖价的能力;二是寻找直接采购商,减少中间环节费,通过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代表处绕开进口商环节,以这样的办法保持企业的利润;三是在努力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的基础上,加快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创出自己的品牌和名牌,以此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四是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等。
(三)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湖南省要充分把握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契机,把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作为外贸工作的重心。一是以"标志性工程"为重点,以湖南省传统产业中最具优势和潜力的企业和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中最具成长性的项目为突破口,包括信息产业、轻轨地铁、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印刷电路等行业,湘计算机、LG曙光、华菱钢管、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维用长城等企业为龙头,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有计划地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优势机电骨干生产和出口企业,提高机电产品特别是大型产品和成套设备的科技含量;三是争取湖南省的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合金材料等具相对优势的行业在出口领域有新的突破;四是实施品牌战略,继续做大做强纺织、服装、农产品、烟花爆竹等商品的出口。新政策对农业及深加工企业表现出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湖南省的活猪、鲜冻猪肉、罐头食品、茶叶等产品虽然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于缺乏品牌的知名度,以及产业优势不明显,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有必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建立产业基地,通过提高品质、创立品牌来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拓宽出口渠道。
(四)加快实现贸易结构转型和升级
加工贸易一直是湖南省外贸的"短腿",制约了湖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因加工贸易中只有"进料加工"部分涉及出口退税,而且它的直接影响仅在于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进行国内采购,因而此次税率的调整对加工贸易出口的影响较小。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正因为加工贸易对出口退税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规避因出口退税下调而增加的成本负担,所以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正是加工贸易发展的良机。湖北、安徽等省正是利用了前几次税率下调的机遇加大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力度,在出口规模上早已赶超了湖南省。湖南省有必要抓住这次契机,在稳步发展一般贸易的同时,着手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实现贸易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一是尽快出台有关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从加工贸易的特点和我国实际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加工贸易的主体,因此利用招商引资来扩大湖南省加工贸易的规模是最有效的捷径;三是强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出口导向功能。出口加工区是发展加工贸易的基础,这在湖南省还非常薄弱。要充分利用湖南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建立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动湖南省加工贸易迈上新台阶;四是利用湖南省各市州的比较优势,发展区域性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如邵东的打火机、小五金,湘北的农产品加工,长沙郊县的毛巾等;四是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加快湖南省优势产业、适用技术的海外转移步伐,带动产品、设备、原材料、技术和劳务的出口。
(五)加快和深化外贸企业的改革
湖南省外贸企业普遍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面对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本身利润率就较低的外贸企业生存环境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外贸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尽快出台出口代理合作行为的规范,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目前,我国实行出口代理制的法规还不完善,外贸主管部门应结合外贸领域诚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企业间的出口代理合作行为;二是推动外贸企业走实业化、集团化、综合化的道路,引导大型贸易和生产企业资产重组,使贸易和生产相结合,培育企业的竞争优势;继续深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和严格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在改革调整中发展壮大。
承办:贸外处
执笔:曾晓林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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