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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家庭结构与住房状况分析研究

(决策咨询报告44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7-1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住房是为每个家庭提供安身立命之所,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重要资料,住房状况与国家宏观决策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本文从家庭角度来分析不同类型家庭的住房需求,探讨湖南住房供应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构建适合湖南省情的住宅供应体系,满足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需求,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湖南省家庭户规模、类型的现状及变化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南省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三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

  (一)家庭户规模与类型构成

  1.家庭户数增加,规模缩小。2010年湖南省家庭户为1862.6万户,比1953增加1026.5万户,增长122.8 %;比1964人口普查增加946.4万户,增长103.3 %;比1982人口普查增加 634.7万户,增长51.7 %;比1990人口普查增加 297.7万户,增长19.0%;比2000年人口普查增加96.4万户,增长5.5%2010年湖南省平均户规模为3.32人,分别比前五次人口普查减少0.65人、0.74人、0.89人、0.45人和0.14人。从湖南省不同户规模的比例看,2010年一人户占12.5%,二人户占20.7%,三人户占24.6%,四人户占21.1%,五人户及以上户占21.1%。与2000年相比较,一人户、二人户分别增加3.94.5个百分点,三人户、四人户和五人及以上户则分别减少3.74.20.5个百分点。表明湖南省三人户、四人户和五人及以上规模的户在减少,而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小家庭在不断增加。历次人口普查的户规模如图1所示。

  图一:

  2、有老人的家庭户增加较多,纯老人户所占比重增大在湖南省家庭中,2010年有6060岁以上老人户670.5万户,比2000年增加150.0万户,所占比例比2000年的25.6%增加10.4个百分点。在有老人户中,有一个老人的户411.0万户,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61.3%,其中,单身老人户87.5万户,一个老人与未成年人亲属的户7.9万户,分别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13.1%1.2%。有二个60岁及以上老人户253.6万户,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37.8%,其中,只有一对老人夫妇的户93.0万户,一对老人夫妇与未成年亲属户10.5万户,分别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13.9%1.6%。特别应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是纯老人户数量增多,所占比重增大。2010年湖南省有60岁及以上纯老人户180.1万户,占湖南省家庭户总数的9.7%,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的26.9%,比2000年增加71.8万户,增长66.3%

  (二)不同地区户规模及类型差异明显。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地区家庭户规模各不相同,户类型结构差异也比较明显。

2010年、2000年湖南省各市州平均户规模增减变化情况

   表一:                                     单位:人/

  市州

  2000

  2010

  2010年比2000年增减

  合计

  3.46

  3.32

  -0.14

  长沙

  3.19

  2.94

  -0.25

  株洲

  3.44

  3.38

  -0.06

  湘潭

  3.28

  3.07

  -0.21

  衡阳

  3.51

  3.48

  -0.03

  邵阳

  3.53

  3.54

  0.01

  岳阳

  3.39

  3.37

  -0.02

  常德

  3.45

  3.15

  -0.3

  张家界

  3.32

  3.17

  -0.15

  益阳

  3.38

  3.29

  -0.09

  郴州

  3.42

  3.28

  -0.14

  永州

  3.64

  3.52

  -0.12

  怀化

  3.46

  3.37

  -0.09

  娄底

  3.52

  3.33

  -0.19

  湘西自治州

  3.8

  3.72

  -0.08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首先,从平均户规模看。如表一所示,规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长沙、湘潭、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等6个市州,娄底与全省水平基本一致,余下7个市州均高于全省。其下降幅度与2010年比较,降幅高于全省平均的有长沙、湘潭、常德、张家界、娄底等5个市州,郴州与全省平均基本持平,其余均低于全省平均。

  其次,从不同户规模现状看。全省三人户比例最高,占家庭户户数的24.6%,依次是四人户,占21.1%;二人户占20.7%;一人户12.5%;五人户占12.4%;六人户5.5%;七人户1.9%,八人户0.8%9人户0.3%;十人及以上0.3%。一人户比例最高的是长沙市,为15.4%,其次是郴州市,为13.9%,分别高出全省2.9个和1.4个百分点;最低的是湘西自治州,为10.8%,其次是怀化市,为10.9%,分别低于全省1.7个和1.6个百分点。二人户比例最高的是湘潭市24.4 %,最低的是湘西自治州16.4%,高低相差8.0个百分点。三人户最高的是长沙市30.5%,最低的是邵阳市19.7%,高低相差10.8个百分点。四人户最高的是邵阳市24.8%,最低的是长沙市16.2%,高低相差8.6个百分点。五人及以上户最高的是湘西自治州30.2%,最低的长沙市13.5%,高低相差16.7个百分点。

  以上情况表明,地处湘东和湘中地区的各市,由于具有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的优势,生活水平较高,户规模都比较小;五人及以上户则一般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和少数民族集居的西部边远山区。

  (三) 家庭户规模的城乡差异较大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较大,主要有以下特点:

  1、城乡户规模的反向变化明显。1953年城镇户规模为4.48人,乡村为3.93人,城镇高于乡村0.55人;2010年城镇户规模为3.30人,乡村为3.63人,城镇比乡村反而低0.3个百分点,2010年,这一特征表明,从1953年到2010年,城乡之间户规模经历了一个反向变化的过程。

  2、城市家庭变化快于农村。表二资料显示,湖南省1953年城镇户规模为4.48人,到2010年城镇户规模下降到3.30人,减少1.2人,减幅达26.3%;而农村户规模虽然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但降速比较缓慢,从1953年的户均3.93人下降到2010年的3.54人,减少0.4人,减幅仅为9.9%,比城镇(降幅小)少16.4个百分点。

湖南省历年人口普查的城乡户均规模

  表二:                                       单位:人

年 

湖南省

城 

乡 

1953

3.97

4.48

3.93

1964

3.91

1982

4.21

3.52

4.33

1990

3.77

3.38

3.86

2000

3.46

3.05

3.63

2010

3.32

3.30

3.54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历年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二、湖南省家庭住房状况

  湖南省不断加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扩大融资渠道,住房紧张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住房面积不断扩大,住房质量今非昔比,人居环境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实现了99%以上的家庭“居有其屋”。

  (一)住房水平。2010年,湖南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9平方米,平均每户住房3.63间,与2000年相比,户均面积增加了21.99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了7.76平方米,住房间数增加了0.26间。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南住房建设有了明显改善。

  从家庭户住房间数分布情况看,湖南省三间房的家庭最多,占全部家庭户的27.37%,其次是二间、四间房的家庭,分别占22.7%18.67%,二间、三间和四间房的家庭加起来占68.74%,五间、六间房的家庭也有一定比例,加起来占14.76%,七间房以上的家庭相比较少,加起来不到8%,但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一间房及以下的家庭占8.67%

2010年湖南省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图二: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2010年湖南省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二)家庭代数与房间分布。家庭代数与拥有房间数正向相关,随着家庭代数增加,拥有一间、二间房的家庭比例逐渐减少,而拥有四间及四间以上的家庭比例不断增加。一代户有二间房的比例最大,占31.3%;二代户有三间房的比例最大,占30.1%;三代户、四代户和五代户有五间及五间以上房的比例最大,分别占36.8%、52.5%和65.7%。从表4可以看出,家庭房间分布不均,一方面一代户、二代户有四间以上房间的家庭有一定的比例,另一方面四、五代户只有一、二间房的家庭还有一定比重。

2010年湖南省家庭户家庭结构房间构成

  表三 :                                         单位:%

户别

合计

0

一间

二间

三间

四间

五间及五间以上

一代户

100

1.9

18

31.3

24.2

12.6

12.1

二代户

100

1.0

4.8

23.4

30.1

19.4

21.3

三代户

100

0.4

1.2

11.5

25.8

24.4

36.8

四代户

100

0.2

0.3

4.8

17.6

24.6

52.5

五代户

100

0.6

0.6

3.6

8.4

21.1

65.7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湖南省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三)家庭住房来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湖南省绝大部分家庭住房属自建房,自建房占住房来源的74.4%,自建房基本来自农村,说明湖南还是以农村家庭为主。从买房情况看,买房家庭占住房来源的17.2%,这个数值与10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上升最快的是购买商品房家庭,上升了4.2个百分点。在租房方面,靠租房居住的家庭占住房来源的6%,与10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这个数值下降了2.8个百分点,这说明人们的购房意愿和购房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增强,这也印证了中国人“有房心安”的传统心理。湖南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用廉租房的并不多,分别只占住房来源的1.6%1.3%,分市州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与自建房率反向相关,与购房率正向相关。自建房率最低的是长沙、湘潭、株洲,分别为55.6%、66.7%、68.6%,自建设房最高的是邵阳、张家界、永州,分别为84.9%、84.6%和82.3%;购房率最高的是长沙、湘潭、株洲,分别为28.8%、25.3%、22.4%,购房率最低也是邵阳、张家界、永州,分别为8.5%、8.5%和11.0%。

2010年湖南省家庭户住房来源构成

  表四:                                           单位:%

地区别

合 计

自建住房

购 买

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原

公有住房

购买二手房

租用廉租
住房

租赁其他
住房

其他

湖南省

100.00

74.4

8.0

1.6

6.2

1.4

1.3

4.7

2.3

长沙市

100.00

55.6

12.9

4.0

10.4

1.5

1.9

10.1

3.5

株洲市

100.00

68.6

10.3

2.4

8.3

1.4

1.9

5.8

1.4

湘潭市

100.00

66.7

12.3

1.8

9.8

1.4

1.5

4.8

1.7

衡阳市

100.00

75.0

9.7

1.5

5.7

1.2

1.0

3.7

2.2

邵阳市

100.00

84.9

3.5

0.7

3.6

0.7

1.2

2.9

2.5

岳阳市

100.00

74.5

7.3

1.6

7.5

2.5

1.3

3.5

1.7

常德市

100.00

78.4

8.4

0.5

5.1

2.0

1.0

3.3

1.3

张家界市

100.00

84.6

4.8

0.6

2.1

1.0

1.0

4.2

1.6

益阳市

100.00

77.9

7.1

0.6

5.7

2.1

1.1

3.6

1.8

郴州市

100.00

72.6

7.5

2.1

7.1

1.2

1.5

5.1

2.8

永州市

100.00

82.3

5.7

1.3

3.0

1.0

0.8

3.2

2.6

怀化市

100.00

74.7

8.0

1.1

5.4

1.6

1.5

4.9

2.6

娄底市

100.00

78.0

6.2

1.2

5.4

1.0

1.4

4.7

2.2

自治州

100.00

79.3

5.8

1.2

4.4

1.3

1.1

4.4

2.5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湖南省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三、家庭结构变化对住房需求的影响

  (一)家庭户规模变小对住房需求的影响。根据前面分析,湖南省2人户、3人户、3人户占主导地位,家庭规模趋于缩小,家庭小型化成为趋势,并将稳定存在,户均人数变小,在人口增长的前提下,家庭户必然增加。家庭结构变动趋势为由原来家庭分解出若干小型家庭,这样,家庭结构变化必然引起对住房需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对需求量的影响,假定人口保持一定的增长率,家庭小型化所引起的家庭户户数的增加会引发住房需求量的增加,集中表现在对住房套数需求量的增加;其次对住房结构的影响。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户均人数减少,相应每户对每套住房间数也会减少,中小型套型将成为未来主要的需求。虽然住房间数需求减少,但对每间面积需求增加,反映在居住面积上表现为人年均居住面积的增加。

  (二)家庭户类型变化对住房需求的影响。从长远考虑,家庭规模缩小和家庭核心化的趋势会对未来的住房需求产生深远影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独生子女家庭将会成为未来家庭的主体,即使计划生育政策有所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婚育观念的变化,人们将更多的倾向于少生孩子。未来的家庭变化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表现为特殊的代际结构,在住房自有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这种代际结构将会导致住房闲置现象的出现。

  (三)城乡结构对住房需求的影响。根据前面分析,2010年湖南省城乡人口构成显示,城镇人口比重已达43.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城镇人口将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9年卷),1949年,中国只有132个城市,城镇化水平仅为10.6%。过去60年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城镇化步伐更快,到200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设市城市655个,城镇化水平达到46.59%,城镇人口达到6.2186亿。并指出,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加速时期,预计到2020年,将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则有7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据有关部门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102 000万人,年均增长4%;城镇人口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2.4平方米,年均改善率为1.8%;城镇住宅存量面积将达到330亿平方米,年均增长5.9%。通过城镇化进程,新增城镇人口将对住房形成巨大需求,可以消化一部分闲置住房。

  四、对策建议

  面对湖南省家庭结构变化对住房现状、住房消费趋向和住房需求等方面的影响,只有在住房生产、供给、分配与享有等方面的制度上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才能使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政府作为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应积极适应家庭住房需求变化,制定相应政策,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家庭与住房、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

  (一)增强政府监管职能,改变住房供给方法。房价高涨已使许多家庭即便倾全家之力、付毕生之心血也未必能圆自己的住房梦。房价过快增长只是表象,其根本在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职能需强化。政府土地拍卖后,房地产商就成了市场的唯一主导者,即使是国务院下发了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八条意见,也止不住房价前行的步伐,甚至出现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操纵市场、哄抬房价的违规行为。因此,各级政府在统一土地供应后,还须统一组织建筑企业建设住房、指导合理定价、及时向社会销售,真正取得市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这既能缩短开发周期,加快市场供给,又能降低开发成本、有力平抑房价,大幅度缩减房地产业的暴利,并最终使住房价格因供求关系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的经济规律在市场上得到自然而又充分的发挥。同时,加大旧城区的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廉价租赁房建设力度,助推低收入家庭迅速改善居住条件,防止住房贫富分化倾向进一步扩大。

  (二)土地资源有限,应强力节制大型套房的供给。湖南省人均可用土地面积极其有限,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住房建设只能走节俭之路。当前城镇居民家庭大户型套房和极其耗费土地资源的高档单栋住宅所占比例的大幅度攀升之势已向我们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住房面积奢侈之风不可长。为此,应双管齐下,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既要对住房开发加以限制,又要从消费层面上课以重税,有效防止奢侈之风蔓延。

  (三)严控投机行为,矫正市场需求。当前已有相当比例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多套房,其投资目的就是将住房待价而沽、以便从房价飞涨中分得一杯羹。这种投机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为了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居住权利和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一方面要切实地让房价回归理性状态,使投机行为无利可图或有利难图;另一方面要对有房而又再次申购住房者的资格严加核查,使投机者无机可寻,矫正市场需求,进而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四)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积极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廉租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湖南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一是从优先保障“产权”向“住权”转变。首先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集中到廉租房供应上,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宽覆盖、低水平的“住权”保障。其次,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以资金保障为主、实物建设为辅的供应模式。在加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建设步伐、增加规模的同时,吸引社会现有适当房源进入廉租房供应体系,积极创新政府与私人机构的合作模式,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廉租房建设模式。进一步细化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造标准。二是加大力度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对于既不够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又不具备经济实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城市“夹心层”人群,政府也要将其住房问题纳入日常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来说,限价房的申购条件要完善。要综合考虑个人收入、原住房状况等因素。审批必须更加严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购者要由多人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审定。在此之前,还必须由专人到申购人所在的单位或居住地或熟悉其情况的其他人处了解情况。在严格申购条件的基础上,限价房的推出可以适当再快点。制定长远的规划,每年定期推出一部分。三是,建立个人住房诚信档案,实行契约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廉租房管理制度,对居住廉租房的人群建立定期回访、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承办:普查中心
执笔:唐根深 罗新平 郑石明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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