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人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决策咨询15期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末,湖南共有法人企业26.17万个,五年来年均增长17.3%,呈现出企业数量增多,特别是小微企业占有绝对优势等特点,但也存在企业规模总体偏小、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本文以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对湖南法人企业发展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旨在为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一、 企业法人单位发展现状
企业法人是法人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①公司制企业法人;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6.17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4.8%,比2008年末增加12.13万个,增长86.4%;全省企业法人个数占全国的3.2%,同期增速较全国快20.9个百分点。主要特点如下:
(一)“国退民进”。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6.01万个,占99.4%,比重比2008年提高0.6个百分点;企业个数比2008年末增加12.13万个,增长87.4%。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0.34万个,占1.3%,所占比重比2008年末下降2.4个百分点;非国有企业25.67万个,所占比重提高到98.7%,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6.0%,比重提高8.8个百分点;其他企业占7.9%,比重提高3.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占70.5%,企业个数比2008年增长71.3%。此外,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总体保持稳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9万个,与2008年持平,占全部法人企业的0.4%,所占比重比2008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0.08万个,与2008年持平,所占比重为0.3%,比2008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 。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表 |
|||
|
2013年(万个) |
2008年(万个) |
比重比2008年增减(百分点) |
合 计 |
26.17 |
14.05 |
- |
内资企业 |
26.01 |
13.88 |
0.6 |
国有企业 |
0.34 |
0.51 |
-2.4 |
集体企业 |
0.35 |
0.49 |
-2.2 |
股份合作企业 |
0.08 |
0.15 |
-0.8 |
联营企业 |
0.05 |
0.05 |
-0.2 |
有限责任公司 |
4.15 |
1 |
8.8 |
股份有限公司 |
0.64 |
0.33 |
0.1 |
私营企业 |
18.35 |
10.71 |
-6.6 |
其他企业 |
2.05 |
0.64 |
3.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0.09 |
0.09 |
-0.3 |
外商投资企业 |
0.08 |
0.08 |
-0.3 |
(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增长迅速。2013年末,全省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8.13万个,比2008年增加11.43万个,增长1.7倍;所占比重为69.3%,比2008年末提高2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8.04万个,仅比2008年增加0.7万个,仅增长9.5%,增速远低于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131.51亿元,其中,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73.1%,比重比第二产业高出46.2个百分点。
(三)法人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2013年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0%。在小微企业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98万个,占26.7%;批发业4.50万个,占17.2%;零售业4.42万个,占16.9%。
表2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和资产总计情况表 |
|||
|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
资产总计(亿元) |
从业人员(万人) |
合 计 |
24.88 |
33133.93 |
599.83 |
工业 |
6.98 |
9453.61 |
278.14 |
建筑业 |
0.74 |
1394.9 |
63.89 |
交通运输业 |
0.48 |
1121.15 |
15.27 |
仓储业 |
0.04 |
238.49 |
0.97 |
邮政业 |
0.06 |
11.2 |
1.17 |
信息传输业 |
0.16 |
351.57 |
2.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35 |
132.21 |
4.18 |
批发业 |
4.5 |
1968.89 |
66.3 |
零售业 |
4.42 |
1110.69 |
49.03 |
住宿业 |
0.31 |
206.7 |
9.09 |
餐饮业 |
0.56 |
139.03 |
11.6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0.44 |
4433.38 |
9.51 |
物业管理 |
0.33 |
159.89 |
10.6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6 |
10312.93 |
33.07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97 |
2015.42 |
38.31 |
(四)就业贡献大。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46.78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3%,比2008年末提高了22.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2%,下降4.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5%,下降18.7个百分点。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超过50%,达57.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78.14万人,占26.6%;批发业66.30万人,占6.3%;建筑业63.89万人,占6.1%。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法人资产比重较小,整体实力不强。全省企业法人总体规模较小,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仅占全国的2.2%,其中,第三产业仅占全国的2.1%。全省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占比达95%,但小微企业资产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33.1%。由于小微企业绝大多数在园区外分散经营,产业集群化发展不充分,经营管理方式相对落后,导致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发展不稳定,亏损、倒闭、关停现象时有发生。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偏低,就业贡献小。2013年末,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23万个,不足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分别为0.12万个和0.09万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5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从业人员占49.2%,新材料产业从业人员占42.4%。与全国相比,全省企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小,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法人单位的1.4%。
三、政策建议
(一)发展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盘活小微企业、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二是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努力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构建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融资渠道开展合作,创新符合小微企业需要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壮大行业领军企业,加快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要着力提升本土企业集团资源和市场整合能力,培育打造能够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大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采取政策引导、骨干示范、大项目带动等综合措施,推动拥有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较高、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企业发展,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在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通过大投资、大项目扶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区域经济发展龙头,带动企业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发展。
(三)推进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要建立以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自身科技发展规律的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密切跟踪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现代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充分发挥长株潭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极作用,实现优势地区优先发展,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创建创新型示范城市群,带动各区域创新、持续发展。
承办:普查中心
执笔:罗新平 付硕果 周哲煊
核稿:邹 阳
责编:黄湘冀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