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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1%

(2002年第034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3-2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据湖南省城调队调查,今年1-2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1.6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58元,增长9.1%。居民主要收入项目有增有减,地区性差距缩小。

    一、工薪收入增长3.3%

    1-2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118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72元,增长3.3%,所增收入占全部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27.8%。今年1-2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增幅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就业人口减少。2月底,户均就业人口为1.15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人,减少9.1%。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16.8%,但所占份额较小

    1-2月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2.72元 ,比上年增加6.15元,增长16.8%,占全部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4.5%。

    三、财产性收入减少34.1%

    1-2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0.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86元,减少34.1%。这方面收入减少的主要项目是:利息、股息红利和出租房屋收益,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8.2%、28.1%和42.7%。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41.4%

    1-2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67.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57元,增长41.4%,占全部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79.3%。其中,养老或退休金90.17元,增长57%;亲友捐赠130.15元,增长21.3%;赡养收入30.65元,增长1.02倍。

    五、地区性收入差距缩小

    1-2月地级城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2.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3元,增长7.3%。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18.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5.25元,增长20.4%。地级城市市区与县城居民收入差距由1.35:1,缩小到1.19:1。

承办:城调队
执笔:苏寿泉  唐启贤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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