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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明显加强 保险事业成就斐然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系列分析之十四

(2002年第160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10-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保险事业随着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增进社会福利,发展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以及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湖南省保险机构的沿袭与变化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法》规定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1996年7月23日实施分业经营,正式成立了中保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1999年4月1日中保财产保险湖南省分公司恢复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名称,更名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全部继承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保单责任和债权和债务。

二、保险供给主体的阵营扩大,市场格局为垄断竞争

    随着其它类型的商业保险机构相继在湘落户, 保险供给主体增加。据长沙保监办统计,到目前为止,湖南保险市场共有9家保险公司在同台角逐,它们是:中保产险湖南分公司,中保人寿湖南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属下的产、寿险长沙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属下的产、寿险长沙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长沙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长沙分公司。尽管湖南保险供给主体的阵营进一步扩大,但目前湖南保险市场格局依然为垄断竞争。根据长沙保监办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2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全部产险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全部寿险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可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仍占有湖南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分业后湖南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是保险机构逐步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2001年全省保险机构已达407个,其中省级公司10个,地市级公司72个,县支公司325 个,职工人数6532人,分别比1996年增长12.7%和2.6%。全省各保险机构资产总额88.79亿元,较上年增长19.09%。在加强机构的同时,狠抓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素质。 
    二是近年来随着公民投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保费收入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一些新的保险产品不断推向市场。我省2001年全省保费收入56.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6%,是1996年的2.67倍,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3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占总保费收入的70.9%;财产险保费收入16.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占总保费收入的29.1%,两项保费收入分别为1996年的4.01倍和1.47倍。近年来,湖南省寿险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从而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有较大份额。 
    三是防灾救灾工作越做越好。各级保险机构在积极办理保险业务的同时,配合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2001年,湖南各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近18.54亿元,比上年增长67.9%,比1996年增长19.2%;其中支付财产险赔款7.92亿元,为支持受灾企业和家庭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保障湖南省经济建设发挥了作用。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的社会福利和劳动保险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养老、失业保险正日益推开,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2001年,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数147.98万人,增长8.4%;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55万人,增长2.5%;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1万人,增长175.7%。

五、保险业在湖南经济发展中作用将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湖南保险市场,带来更多的资本,更新的产品,将刺激保险需求,扩大湖南保险市场规模和承保能力。同时,保险的内涵与外延也将不断加深、扩大,这主要是加大与湖南经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及其本产业链的外延度,这些都将对新兴的经济形态与结构调整中的市场需求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还有利于湖南的就业和税收,更为消费者带来了丰富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承办:核算处
执笔:肖首雄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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