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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人口学龄子女渴望一张公平的课桌

(2003年第00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1-0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流动人口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各城镇出现的新的人口问题。近年来流动人口已进入家庭化阶段,“举家进城”已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他们进城务工经商,广泛参与城镇建设,其未成年学龄子女也随之进城,他们子女的就学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人们面前。目前流动人口学龄子女的就学状况如何?对此,省城调队与邵阳市城调队进行了专门调查。

一、流动人口学龄子女的特点

     (一)来源地成份复杂,数量较大,流动人口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愿望强烈
    流动人口未成年学龄子女的来源地分布广泛,遍及邵阳市周边地区。就市内而言,主要是邵阳县、武冈市、新邵与邵东;就省内而言,主要是湘西、衡阳、张家界等地;省外主要是贵州等省。据人口普查资料,邵阳市城镇居民暂住户20044户,以户平1.6名学龄人数计,全市流动人口学龄人数有32000余人。流动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多数为初中水平,他们来到城市后,切身感受到知识的重要性。在调查中,93.2%的人认为“孩子没文化,今后就没出息”,95%的人不愿意自己的下一代将来成睁眼瞎,再当打工仔,自己再辛苦也要让孩子上学,希望自己的孩子也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上大学。在访谈中他们不同意“赚钱比教育孩子更重要”。80%的人认为,“大人赚钱全部为了孩子”,改变了以往“赚钱为了造房子”的传统想法。
    (二)流动性大,入学率低
    流动人口在邵阳期间工作更换次数频繁,更换工作岗位1次以上的占被调查的26%,更换2-4次工作岗位的人数占13.3%,更换次数最多的达18次。一般未成年孩子随父母流动,随着父母工作岗位的变换,居住地也变换频繁,造成孩子上学难。不少学校反映,流动人口学生流动性大,有的学校学生年流动率在30%以上。这种状况使部分流动人口子女难以得到适龄教育。15岁以下的学龄子女就学率只有70.8%, 30.2%的学龄子女处于失学状态。    
    (三)政策扶持缺位、空位现象严重,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即向适龄学生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教育经费预算也是按照户籍学生人口数由县(市)区财政下拨。而流入地政府没有用来承担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教育的专项资金,所以从政策上说,对这些孩子的入学,流入地政府不负主要责任。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能得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的支持,目前国家教委颁发的《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尚在北京、深圳等地进行试点。邵阳市没有制定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学校就读的文件,流动人口子女难以享受到该市城镇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子女入学一切都得靠自力更生,靠找个人关系。
    (四)城市中小学寄读费用高,“民工”家长望而却步
    除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的学校正常收费外,寄读费一般每生每学期200~1000元。由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属体力型低收入的“民工”,月平均收入为300~400元,部分学校名目繁多的借读费、赞助费、校服费、活动费等让“民工”家长望而却步。  
    (五)早赚钱、早发家,失学流动人口子女处境堪忧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学龄子女12-15岁的占被调查失学人数的50.8%,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一些父母为了早赚钱、早发家,迫不及待地让未成年子女进城寻职、求业。部分未入学儿童被视为廉价劳动力,超负荷地工作。有些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在菜摊、地摊、早点摊、夜宵摊上做小生意,每天起早贪黑。另一部分在城里找不到工作加入到流浪者队伍的未成年子女的处境令人忧虑,他们缺乏监护人,精神上忐忑不安,生活上毫无着落,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只要能够得到一点最起码的温饱或精神上的慰藉,便受人摆布,给坏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在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所乞讨、乞卖、行窃,有些孩子受“叔叔”、“老板”的控制,挣的钱全部交给老板,完不成任务还经常受到打骂。
    流动人口学龄子女进城后失学问题处理不好易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一是产生新一代文盲。二是有些未成年子女过早失学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猎取的对象,从小就参与打牌赌博、吸毒、抢劫等,成为新的犯罪之源。三是过早进城谋生的未成年子女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成天干活赚钱,生活单调枯燥,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与人相处缺乏忍耐和承受力,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危害社会。

二、建议

    (一)提高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既有利于满足城市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有效转移,进而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转变。农村未成年子女进城更有利于教育和现代化知识的普及,并从整体上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因此各级领导应转变观念,对于流入城市并能在城市生存、发展的流动人口,尤其流动人口学龄子女应当同等看待,给他们一张稳定的课桌,这既可以为城市发展培养一大批有文化的生力军,又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城市犯罪之源。  
    (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适应所有未成年子女学龄就学的需要。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应与本地居民子女就学待遇同等,教育经费预算由以往的按户籍学生人口数下拨的原则改为按在校学生人数下拨,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吸纳学生,不足部分从收取的城市建设管理费中提取部分经费予以补足。学校不收赞助费,少收或不收寄读费,混合编班,同堂读书,同等待遇,共同成长。 
    (三)努力拓宽就学渠道。坚持在公办学校寄读为主的前提下,广开渠道,依靠民办学校、民工自办学校等多种形式办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满足不同收入层次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要。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在办学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在收费上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 
                                   

承办:城调队       
执笔:段世贇 蔡红宇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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