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受欢迎 但执行难度大
(2003年第059期)
针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学杂费负担沉重,大量学生辍学的情况,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从2001年开始均要试行“一费制”。最近,省城调队组织对隆回、新化、安化三个国家级贫困县“一费制”收费试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试行学杂费“一费制”,学生、家长欢迎,学校、政府难以承受。
一、学生、家长欢迎实行“一费制”
我省规定学杂费“一费制”标准为小学各年级每年为120元(每学期60元),初中各年级每年为230元(每学期115元),其他代收费实行省定项目标准。我省目前“一费制”试点只在国家级贫困县中选择一个乡、镇进行。隆回县虎形山乡为该县的“一费制”试点乡,该乡有小学生1086人,中学生672人。新化县选择大熊山林场进行“一费制”试点,该林场共有小学3所,中学1所,在校学生604人。安化县在栗山、东山、新桥三个乡、镇进行试点。实行“一费制”后的主要情况是:
(一)学生实际缴费比“一费制”规定标准高
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规定,自2001年起在国家级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从我省调查的三个县来看,学生缴费在“一费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代收费用,实际缴费比“一费制”规定标准高。2002年秋,新化县大熊山林场“一费制”收费加代收费用,小学一年级收70元,二年级至六年级69元,初中一年级收费126元,二、三年级收费125元。
隆回县虎形山乡的“一费制”收费也分“一费制”部分和代收费部分,总额超过“一费制”标准30%以上。
(二)实行“一费制”学生缴费水平明显降低
据隆回县虎形山乡的调查,实行“一费制”以后,该乡的学费比其他的乡、镇学生可少交30—120元。
新化县大熊山林场2002年秋季共收取学杂费58558元,比按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少收41623元,“一费制”给学生、家长减轻了42%的学费负担。安化县栗山、东山、新桥三个“一费制”试点乡、镇,按在校学生数测算,与其他非“一费制”乡镇比较,学生减少杂费支出分别为7.9 万元、12.5万元和12万元,共计减少杂费支出32.4万元。因此,“一费制”深受学生、家长的欢迎。
二、学校和当地政府难以承受“一费制”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我省“一费制”应当在花垣、永顺、保靖、桑植、沅陵、安化、新化、隆回、新田、平江10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面进行。考虑到实行“一费制”的配套资金还不能到位,经有关部门报政府批准,每县只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据调查,即使在尝试过实行“一费制”的新化县大熊山林场,在试行一期后,今年春季又恢复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一项惠及众多贫困地区学生的改革措施举步不前,甚至倒退,究其原因有三:
(一)政府财政困难。有关部门强调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隆回县现有在校学生13万多人,新化县11万余人,安化12.7万人,据测算,如果全部实施“一费制”将使三县教育经费均出现2000多万元的缺口,作为国家贫困县,本来财力就十分有限,2000多万元的教育经费缺口是补不起的,令当地政府和财政十分为难。
(二)学校难以运转。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经费剧减,如新化县大熊山林场的教育可用经费仅仅6637元,教师人平207元,仅能保证买粉笔、墨水、备课本和照明开支。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对教育经费落实冲击较大,一些地方对义务教育经费能压缩则压缩,能拖欠则拖欠,使学校办学正常运转也难以为继,如果不收取教育经费学校就无法办下去,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半年的生活补贴和误餐费就无法到位,严重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教师队伍稳定。
(三)社会宣传乏力。调查中,有部分享受了“一费制”的学生和家长都不知道“一费制”是什么,只知道费用少了。把“一费制”仅仅看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事,得不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支持。
三、完善“一费制”的建议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能使得一部分贫困学生继续就学,也能有效地控制有关部门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但是“一费制”的确又给教育部门的经费带来了紧张局面。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合理确定“一费制”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一费制”试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这是一项旨在减轻贫困地区学生负担的制度办法,但应当考虑各地区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其因“一费制”标准低使贫困地区难以执行,不如根据贫困县实际收费降低10%—20%实行“一费制”收费,这样既可降低收费标准,避免乱收费和中途收费,又可使“一费制”真正得以贯彻执行。
(二)加大教育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明确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解决。
(三)国家要加强教育扶贫。对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后出现的教育经费缺口,国家应作为扶贫项目给予补贴落实。
承办:城调队
执笔:林定春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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