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湖南经济腾飞
(2003年第063期)
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具体而言,民营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港澳台商经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新增长点。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现有的统计资料中,并没有“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分类,要测算民营经济总量必须采取变通的方式。
民营经济份额可按企业实收资本细目,采用“比例法”计算。因为企业实收资本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所以,民营经济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经济实体产值×(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经济实体中的全部资本金。
按照上述民营经济份额的计算公式测算,在工业领域,2002年我省民营工业增加值达764.49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约53.1%,与上年相比,增长速度为10.8%;在建筑领域,2001年四级以上私营建筑企业增加值达60650万元,是2000年的5.8倍,占全省全部四级以上建筑企业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的1.1%上升到4.6%;在流通领域,2002年个私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80亿元,是1999年的1.5倍,年均增长14.4%,比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快3.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99年的53.2%迅速上升至64.9%。在就业方面,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了348.26万人,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1.48万人。
我省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多种企业类型共存,但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成份比较单一,国有经济是一统天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名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而且存在着大量的混合型经济实体。根据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范围虽然较广,但仍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至2002年底,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占全部内资企业和个体户总数的75.2%,同年,个体私营企业中个人和港澳台商投资所占全部民营工业增加值份额达87%。
(二)私营企业户数迅速增加,实力不断增强。据工商登记资料,至2002年底,全省私营企业38093家,是2000年的1.54倍,而且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全省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为116.71万元,比2000年多了33.98万元;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和雇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个数及其所占比例比2000年都有很大提高(详情见下表)。不少民营企业从原来家庭小作坊,以“滚雪球”方式逐步发展壮大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企业。2001年底我省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875家,其增加值为42.6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5.8%和58.7%;港澳台商企业146家,比上年增加28家,其增加值为1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民营科技型企业共计1064户;2002年底,共有34户私营企业集团。
(三)三产业超过了2/3。2002年底,我省私营企业一、二、三产业户数的比重分别是1.7%、30.89%和67.5%,注册资金的比重分别是2.0%、22.6%和75.4%。个体工商户集中在第三产业的户数占到了89.0%,注册资金则占76.3%。在第三产业中,私营企业又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其户数占总户数的42.1%,其次是社会服务业,占15.5%。除在传统产业继续发展外,从事信息咨询和计算机应用等新兴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也越来越多。2002年在上述两个行业的私营企业有1166家和737家,比2000年增加了652家和402家。
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差距甚远,与邻省比较,差距也不小,说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得还很不充分。
至2001年底,江苏私营企业数达23.36万户、浙江20.88万户、上海17.64万户、湖北5.84万户、福建为5.31万户,而我省只有3.04万户。从每万人拥有的私营企业户数看,全国平均为15.9户,上海排名第一,有132.9户;其次是北京89.7户;第3-5位的分别是浙江45.3户、天津40.3户、江苏30.7户;邻省湖北有9.8户,而我省只有3.8户,2002年才只有5.8户。从私营企业的数量上比较,差距相当明显。
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发展中存在的种种制约因素值得认真关注。
(一)外部制约因素
1.政策制定与落实存在差距。一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依然存在着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如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的门槛就比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另一方面,由于体制、观念上的原因,已制定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使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省企调队对560户私营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7.5%的受访者认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很好或较好,认为我省各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很好、较好的占25.2%。
2.多头、交叉重叠管理与管理缺位同时并存。现行的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职能的确定,本身就存在着职能划分不清,交叉重叠的现象,加之民营企业涉及的企业类型很广,它存在于个体、私营、股份制、合资、合作制等经济体中,而且其中有很多是通过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型的。因此,这种多头管理、多头插手,而出现问题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现象普遍存在。
3.资金短缺限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调查表明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因素。据省企调队的调查,79.3%的民营企业反映资金比前两年更加紧张,从而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其原因一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银行体系仍然为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所垄断,造成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银行不必通过“薄利多销”获得利润,而是过多地把金融产品投向风险小、收益好的产业和企业。二是民间潜在资本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阻塞,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是靠自有资金,二是靠银行贷款,就没有第三条融资渠道。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龙其是民营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
4.企业投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权益保护环境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问题仍然不少。据省企调队调查表明,仅27.3%的受访私营企业认为当前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比较好。虽然各地对“四乱”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乱收费的现象仍较突出,47.8%的企业认为乱收费是不合理的主要负担之一。
(二)内部制约因素
1.管理水平低。现在企业大都具有了“我要管理”的主观意识,但普遍缺乏“我能管理”的知识所支撑的能力,导致企业管理比较盲目。表现为企业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财务混乱,技术进步迟缓,产品质量低,结构雷同,市场营销手段落后等等。
2.信用等级低。相当部分民营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制度落后,财会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社会信用形象差。
3.劳资状况差。民营企业的职工利益往往受到业主的侵害。个体私营企业普遍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常常要求超时、超强度工作,工作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工资不能及时兑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问题,造成劳资关系紧张,而且不利于吸引人才,影响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努力启动民间投资,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应成为增强我省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虽需要自身素质的整体提高,但更需要能促其成长壮大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体制环境。在有着深厚的农耕文化意识的湖南,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为此,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地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的发展问题,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宣传,帮助民间投资者调整消极心态,增强投资信心。二要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国民待遇”。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二)引导和扶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是要强化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功能,尽可能避免民间投资盲目性和新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引导、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以品牌、信用为中心的“二次创业”。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合法、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个体私营工商户。另一方面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督促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ISO-9000系列国际认证,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现有民营企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扩大生产或经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重问题。企业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这是民营企业最为关切,也是非常重要的投资环境。因此要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并认真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办:企调队
执笔:马爱霞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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