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3%
(2003年第064期)
今年1-3月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71.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9.44元,增长12.3%,增幅提升1.8个百分点。收入增长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经营净收入增长高于工薪收入增长
1-3月,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104.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16元,增长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上升为4.4%。城镇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1704.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9元,增长10.8%。经营净收入增长高于工薪收入增长54.2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2.8%下降到71.9%,下降0.9个百分点。
二、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财产性收入小幅回升
1-3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23.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39元,增长10.9%,其中,退休养老金为314.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58元,增长17.8%;赡养收入为33.78元,减少1.52元,下降4.5%;捐赠收入为151.17元,增加10.87元,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9.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9元,增长2.6%,由上年下降转为小幅回升。
三、不同收入群体收入产生新的变化,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率高于中高收入群体
1-3月,20%的较低收入家庭、10%的低收入家庭和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61.64元、971.91元和612.06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8.1%、20%、41.7%,比总体平均增长率分别高5.8、7.7和29.4个百分点;比中间收入群体增长率分别高4.5、6.4和28.1个百分点;比较高收入群体增长率分别高3.5、5.4和27.1个百分点;比高收入群体分别高6.9、8.8和30.5个百分点;比最高收入群体分别高114.4、16.3和38个百分点。
四、收入增长的关联因素分析
1.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相关
据湖南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去年以来企业单位通过深化改革,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强化两个转变,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都有提高。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盈利较大,提高了职工工资并补发了去年拖欠的工资。财政状况较好的市,适当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31元,增长13.5%,由于提高职工工资及福利、补发拖欠的工资大多是年底兑现。因此,在城镇居民收入调查中,居民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也大多在今年初得到体现。
2.扩大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措施到位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关
据湖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统计,去年以来,湖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优惠证、免除3年所得税、牌照费和发放小额贷款;二是全省各市、州启动就业工程;三是省政府领导和各市州领导签订责任状;四是各市州到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站。由于湖南扩大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措施到位,城镇新增40多万就业岗位,其中32万失业者得到了再就业,社区发展2239个就业实体,开发就业岗位14万个,通过社区安排了12.2万人。据全省城镇住户调查,1998年以来,湖南省连续出现就业人口下降趋势。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998年1.92人,1999年1.85人,2000年1.81人,2001年1.73人,2002年1.55人。就业人口占家庭人口的系数也呈下降趋势:1998年61.7%、1999年60.1%、2000年58.6%,2001年56.5%,2002年50.7%。1998年至2002年平均每户就业人口减少0.37人,其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失业一年以上的,平均每户0.25人,相当于四个家庭有一个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口。今年1-3月户均就业人口为1.59人,下降趋向得到了缓解。按每户增加就业人口0.04人,月工薪及补贴800元计算,每个家庭月增32元,年增384元。在社保方面,据省民政厅统计,去年底湖南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口为141万人,今年又新增了10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去年年底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继续增加。
3. 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与城镇国有、集体单位部分人员转移从事个人经营相关
据统计,2002年湖南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分别减员3%、9%,一部分人从事个人经营,因而提升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承办:城调队
执笔:苏寿泉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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