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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在垂钓中心流失

(2003年第119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6-2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钓鱼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垂钓中心成了居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之一。近期省城调队和岳阳市城调队对素称“鱼米之乡”的岳阳市六县三区近千家垂钓场所中的110户经营户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各地的垂钓中心存在较严重的无证、无帐经营和偷、漏、抗税情况,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普遍”。

    一、无证经营情况普遍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近90%的钓鱼中心既无工商营业执照,又无税务登记证,他们中的大部分是围上几十或上百亩鱼塘作为经营场地,建上几间或数栋房屋供客户休息和用餐,招牌一挂,就正式对外营业。如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临湘县周边的几家经营了几年的钓鱼中心,一直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件及有关手续,纯属非法经营。

    二、无帐经营情况普遍

      调查走访中,发现岳阳市所辖六县三区内的大部分钓鱼中心采取的是承租或者承包形式,一般是家庭经营或数人集资经营,垂钓中心大多没有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会计,在帐务上根本谈不上建帐建制。有的垂钓中心即便有帐,也只是简单的流水账,根本谈不上正规、完整。如岳阳楼区郭镇、梅溪等乡镇的几家私人承包、承租垂钓中心,在近几年经营中,一直都没有任何帐本记录,税务部门在查帐时无据可查。 

    三、不纳税情况普遍

    垂钓中心经营户纳税意识非常淡薄,他们基本上没有缴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范围,钓鱼中心的经营行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因为垂钓中心所养的鱼基本上从外购进,而给客户的价格也大大超出了原购进价格的一倍以上,如君山某垂钓中心从渔农手中进的草鱼是2-3元/斤,而垂钓中心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一般都在6-8元/斤,鲫鱼、鲤鱼、回头鱼等其它品种的鱼就更贵了。垂钓中心在经营运作中产生了增值额,实际上是一种商品销售行为。其兼营的鱼具、鱼饵及饮料等也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据我们了解,大部分垂钓中心对税务部门采取敷衍态度,一有税务干部找上门去,他们就推三拉四,找各种理由,就是不想缴税,有的还通过各种渠道疏通关系,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近期岳阳市国税部门根据各地垂钓中心反馈的情况进行初步汇总测算,以每个钓鱼中心年平均年销售额至少在50万元左右计算,应纳税近2万元,仅岳阳市郊100多个钓鱼中心一年就偷税漏税200多万元。非法经营的垂钓中心偷漏税情况严重影响该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此外大部分垂钓中心兼营的餐饮、住宿业也存在明显的卫生、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特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国税、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有的放矢,必要时可以采取统一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钓鱼中心进行摸底登记、造册,督促补办相关证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垂钓中心建帐建制,建好帐,建实帐,实行查账征收,对未缴税款进行行业测算,统一补缴税款入库,严厉查处偷漏税的不法经营者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重点打击发票违章行为。

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别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增强垂钓中心经营者守法经营、正常纳税意识,堵塞垂钓中心税源的流失。

                             承办:城调队          
                                  执笔:傅磊峰    张平华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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