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受百姓欢迎 诸多困难尚待解决
(2003年第152期)
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决定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为了解这一新办法的实施情况,最近,国家城调总队在湖南常德、邵阳、怀化、岳阳、耒阳等市调查走访了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及部分市民。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市民对《救助管理办法》出台表示欢迎。但实施中部分困难和问题尚待解决。
一、《救助管理办法》出台是党和国家爱民亲民之举
在调查的100名市民中,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致了解救助办法的有60%,还有40%的市民表示“不知道”;认为这一办法“好”的有92%,有8%的市民表示“还很难说”;表示“尽自己所能支持救助工作”的达95%,但也有5%的市民担心政府纵养懒汉而表态谨慎。从持赞成态度的市民看,尽管有的对新办法并不是很了解甚至不了解,但是对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却是100%的赞成。有的人说:宁愿矫枉过正,也要废止老办法,与时代和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民权民生得不到保证;有的言词更为激烈,称收容所是“灯下黑”,是这些年藏污纳垢的地方,甚至被黑恶势力渗透。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举双手赞成废止《收容遣送办法》。表示“很难说”的,主要是担心中央政策好,部门执行起来又走样,好政策难取得实效。对此,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士另有说法,公安部门人士担心,救助站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成为社会流窜作案、违法犯罪分子和三逃人员的避风港。民政部门的人士认为,救助站由原来的强制型改为服务型,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会形成对救助工作的依赖性。
二、各地在机构、人员、经费及设施方面的落实情况
我省8月18日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确定了受助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标准每人每天5元。要求迅速建立救助管理机构,将原有的53个收容遣送站全部改为救助管理站。从8月初各市已开始陆续成立城市救助站。邵阳市从6月16日起就停止老办法,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新的救助管理办法,6月26日摘去原收容遣送站的牌子,8月1日正式挂上“邵阳市救助管理站”新牌。到调查时止,已按新办法接待了60多名需要救助的人员。如8月8日,江苏仪征市的潘小耀为会网友反被网友敲诈,当他身处困难时被市救助站救起,及时安排食宿。8月11日他回家时救助站为其支付路费137元,途中伙食费20元,成为新《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批真正受惠的人。
岳阳、怀化、耒阳等地均在兴建新的收容救助房,有的进行了简易装修,有的采用居家型的布置方式,每间房安置8个床位,并带有卫生间、洗漱间,另外还准备设置娱乐室、学习室。岳阳市正筹划在市区各车站、码头、商业网点等闹市区设立救助咨询标牌。
在调查中,目前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有待解决。
一是经费困难。邵阳市救助站现有职工25人,离退休职工17人,虽然财政全额拨款,但基本只能维持职工工资及退休金的发放,原来通过收容遣送收费一年可收20万元左右,现在不仅不能收费,而且还要负责救助人员的各种费用开支,收支差额较大。怀化市由于专项救助费没有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8月1日以来,虽已救助近70人,都是由财政给站里的人头包干经费垫付。
二是基础设施差,改造任务艰巨。有的原遣送收容站不仅没有交通工具、学习娱乐等设施,而且住房陈旧,里面设施几乎没有。邵阳市原有的铁门去掉后,还没装上木门,房间里原来的水泥地铺尚未改换成木床。由于新修的大安路占道用地,该站场所将要整体搬迁,但搬迁完成工作短则一年,长则二年或二年以上。在这期间的维修改造仍需进行,否则就难以达到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8月15日,有4个60岁上下的河南人自愿要求救助,当看到条件太差后又自动离去。
三是救助工作政策性增强,执行难度加大。如按新的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但有的一时找不到救助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延期就成为事实。据耒阳市民政部门统计,精神病患者在流浪乞讨人员中占15%左右,残疾人占20%左右,这些人很难问清户籍地(残疾人大都不愿说)给救助工作带来很大弊端,去年一年收容精神病乞讨人员45人/次、残疾人员57人/次。如果原籍不清,不能及时劝导返回,救助工作就会相当被动。该站6月26日接到110送来的一位老太太,她无名无姓,也不会说话,至今已有50多天仍无法送回原藉,也无法进行安置。有的认为新的细则颁布后,取消了强制性这方面,就更加难以管理了。
三、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认为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方向,老《办法》废止后,在推行新《办法》中的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更新观念。一是由强制型改为服务型,长期形成的强制性管人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所以改革、改制,要先从观念改起。二是形式变了,面孔也必须变。改变那种“收容人员比执法人员面貌还可憎的”印象。
(二)要主动工作,赢得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需要救助对象得以知晓与了解,通过新闻媒体,使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为社会救助工作增添力量。团结各方力量做好救助工作。改变那种一有困难就伸手,单纯等、靠、要的消极做法。
(三)要增加投入,各地要将救助管理站所需救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尽快完善基本设施,达到救助的基本条件。应防止改建过程中,过于追求高标准、搞脱离实际的所谓“豪华救助”的做法。
(四)切实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对管理人员有进行培训、整顿,清退和调离一些民怨大又不愿好好学习新《办法》的人,使留下来的人真正树立救助思想,转变工作方法,使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善举让百姓真正受到实惠。
承办:城调队
执笔:梁己香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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