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1%
(2003年第159期)
据湖南省城调队调查,2003年1-8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6元,增长10.1%,增幅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
一、工薪收入增长10.7%
1-8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3773.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4.78元,增长10.7%。工薪收入中,工资及补贴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社会保险)为3641.04元,增加385.44元,增长11.8%,其它劳动收入为132.48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0.64元,下降了13.5%。
二、个体经营净收入增长51.3%
1-8月,城镇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235.76元,同比增加79.92元,同比增长51.3%。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3%提升到4.5%。这一趋势说明:当前城市经济改革,从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转移出来的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保持增长势头。
三、转移性收入增长3.7%
1-8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11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8元,增长3.7%,其中:退休养老金为795.84元,增加110.88元,增长16.2%,退休养老金占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为70%。
四、财产性收入下降10.6%
1-8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3.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72元,下降10.6%。财产收入下降主要与股市低迷、保险收益、利息收入等收入减少因素相关。
五、高低收入家庭差距缩小
从不同收入家庭分析,1-8月,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0.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6.88元,增长33%。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58.88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52.24元,下降了1%。由于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高低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12.78:1缩小到9.71:1。
承办:城调队
执笔:夏 卫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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