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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3%

(2004年第010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4-02-0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据湖南省城调队抽样调查,200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扣除物价指数实际增长8.8%。收入来源呈现三增一减。

一、工薪收入增长10.2%

    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障支出等)5553.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5338.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影响城镇居民工资及补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一是由于居民就业状况好转。2003年各级政府加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4050”人员的就业政策倾斜。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就业人口较快增长,较上年同期增加0.04人,带动了居民工资及补贴收入上扬。二是由于今年全省经济整体向好,部分企业特别是解困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工薪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一些原来滞留在国有经济单位的下岗、隐性失业职工也改变就业观念,到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或到个体企业打工,收入相应增加。另外,国家在年底出台了公务员增资政策,增加了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51.3%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就业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个体经营人员的经营效益,促进了城镇个体经营者队伍的不断壮大。2003年部分商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恢复性上涨也使相关商品经营者收入增加。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在居民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56.1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3.4%上升到4.6%。

三、转移性收入增长5.7%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及效益好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相继上调,加上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居民家庭从离退休人员中得到的收入不断上升,带动转移性收入不断上扬。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663.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其中:养老金为1190.94元,增长15.2%;赡养收入79.73元,下降18.1%;捐赠收入286.04元,下降14.2%。

四、财产性收入下降9.3%

    伴随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投资行为日趋活跃。很多城镇居民家庭由于购买企业内部集资股或改制入股,股息与红利收入大幅增长。但受利息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大幅减少影响,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整体呈下降态势。2003年城镇人均财产性收入100.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其中:股息和红利收入34.30元,增长38.1%;利息收入5.71元,下降63.1%;出租房屋收入46.96元,下降19.2%。

承办:城调队
执笔:梁  可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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