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保障总体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对部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现状的问卷调查
(统计信息195期)
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深入了解我省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最近,省企业调查队在全省14个市州对738位企业职工就《职工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走访了部分市劳动、工会、工商联、经委等部门,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已得到较好维护,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总体良好
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对738位企业职工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对职工权益保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514位,占69.6%,其中:国有企业满意或基本满意度达80%以上。通过问卷调查,我省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企业单位职工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据调查,有60%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企业为其缴纳或部分缴纳了养老、失业保险金,有44%的回答企业为其缴纳了医疗保险金;二是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有所增强。有71.6%的被调查者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签约率为80.1 % ;三是部分职工的收入有所增加。有46.6%的被调查者回答与以前相比收入有所增加,33%的被调查者回答收入比以前基本持平,只有18%的被调查者反映收入有所减少;四是《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其他合法权益逐步得到维护。有86.8%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企业的安全措施比较健全,有60%的回答企业能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有58%的回答因工伤住院80%以上的医药费可由企业负担,51%的女工回答怀孕临产均有3个月以上产假。
二、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1)社会保覆盖面窄,保障项目不完善,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程度低。
调查显示,有26%的被调查者对合法权益保障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有近5%的被调查者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在调查的18个涉及到职工权益保障的项目中,近半数项目的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对职工权益保障回答满意程度较高的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外资、合资、私营企业职工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均在50%以下。如衡阳市合资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还不足10%;湘潭市调查显示,有42.6%的单位基本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金;娄底市有66.4%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怀化市在对50家民营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调查中,有近40%的职工对合法权益保障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还有10.6%的被调查者拒绝回答。
(2)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仍然存在。
企业录用职工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被录用人员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仍有26.8%的被调查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私营企业职工签约率不到50%。长沙市调查的70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只有45.7%,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还停留在口头承约的劳动关系上。由于没有确定依法的劳动关系,致使部分企业主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衡阳市2003年审理劳动争议案达123件,比上年增长了1.61倍,该市某区今年上半年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就达28起,占全部投诉案的50%;娄底市被私人企业老板克扣或变相克扣工资的职工人数比例达30%。
(3)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金”缴纳到位难。
从1995年起,我省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就已起步,经过9年的努力,“三金”的缴纳应该说是取得了很大成效的,但在这次调查中,完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只占调查者的42%和39.3%;部分缴纳的分别占24.4%和12.2%;而基本没有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分别占36.3%和55.8%。据衡阳市调查,至2003年度止,全市已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2.46亿元,还有近90%的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职工根本还没有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冷水江市到2003年底,也分别欠缴养老保险费2400多万元,欠缴医疗保险金400多万。据劳动部门反映,如果“三金”缴纳长期不倒位,势必将影响到已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和医疗费的报销。
(4)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职工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劳动报酬也有最低工资标准。但调查显示,有26%的被调查者反映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9—12小时,有的甚至工作12小时以上,有33.3 %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均有所增强;有10%的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大大增强;有66.1%的回答他们单位要经常加班或有时要加班。在问到工资收入时,有48.6%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月工资收入均在700元以下,月工资在800元以上的只占34.7 % 。很多职工在问卷上写到他们的工资收入只能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离实现小康还很遥远。在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地方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如株洲市有49%的职工认为劳动强度比以前均有所增强,经常加班或偶尔加班的职工占72%,不按标准或基本未发加班工资的职工占77%,每月公休时间在4天以内的职工占33%。
三、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职工个人方面:
一是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有近2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尤为突出,有的私企职工认为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只有国企职工的份,对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二是部分职工见功近利思想严重,他们认为:有份工作、有事可做、有工资拿就行,没有顾及长远利益,更没有意识到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三是有的企业职工为了有份工作,不敢向企业主提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如有的职工为了被企业录用,不敢提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有的职工如提出企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险保的要求,又怕企业炒了“鱿鱼”,有的甚至连加班也怕向老板要加班费。正是由于有的外资、合资和私营老板掌握了职工的这种心态,他们也就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
(2)企业方面:
一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企业的唯一目标,有的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作为挣钱的工具,而把职工合法利益当作负担,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一种手段;二是企业缺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调查显示:有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职代会被董事会或其他行政会议所替代,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职代会的讨论通过。在外资,私营企业中大都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职工根本没有实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平台,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调查显示:外资、私营企业的职工大都希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3)政府和部门方面:
一是对加强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不够,《劳动法》颁布实施近10年了,但许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劳动法》并不了解。在调查中,有相当多的被调查者反映他们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了解不够,对属于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也不清楚;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措施落不到实处,如不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过多的强调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经济利益,而勿视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能部门也未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协调,尤其是股份制企业、合资和私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措施缺位现象相当突出。
四、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做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但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对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1)加强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劳动法》颁布实施近10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什么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从法人代表到普通职工不懂得法律而造成的。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工会、劳动部门和新闻媒体:一是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和各类企业宣传职工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自觉的学法、懂法和用法,树立起依法办企业和依法维权的思想理念;二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真正懂得法律赋予了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的经营者在办好企业的同时,自觉依法维护好职工的权益,使企业职工在向企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2)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工会组织,要根据目前国企工会形同虚设,合资、外资、私企大都未建工会的实际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建立起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平台;二是企业工会组织要对企业在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的设诉;要积极与企业进行交涉与协调,督促其纠正;对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或通报情况,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三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工会的领导力度,多与企业工会联络与沟通,特别是对外资、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要多关爱、多指导,使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真正能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3)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促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有关法律落到实处。
调查显示: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面窄,“三金”缴纳难,劳动争议案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所致。因此,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已成为我省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有劳动、工会、妇联、工商、保险等部门参与的强有力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机构,克服各部门谁都想管,又谁都管不了的背动局面,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二是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对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三是设立职工维权举报电话和公开栏,接受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强化建立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与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而从我省来看,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目前,我省的保险制度还停留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有近70%的外资、私人企业均未建立职工保险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下大力气在这些企业推行建立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对已建立保险制度的企业要完善保险金的缴纳制度。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大都建立了保险制度,但拖欠保险金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像抓税收一样,抓好保险金的收缴,以促进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保、医保中心及社会各保险公司在推行建立保险制度的同时,要讲诚信,要保证职工养老、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医药费得到及时报销,让广大职工真正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5)加强企业安全教育与监管,切实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工会、行业、企业参与的多层次的企业劳动保护网络,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工会指导、政府监督、职工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以确保劳动保护各项措施到位;二是建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劳动安全保护督查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职工反映强烈的劳动安全保护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和个案跟踪制度;三是严格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新建企业,要严格审查劳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建,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四是要加强对有毒、害粉尘物的重点企业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并规定定期体检,对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给职工造成职业危害的,对企业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承办:企调队
执笔:陈建军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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