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事业健康向上
(统计信息001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2.4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4.5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7.48/10万;一些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先后消灭了天花、鼠疫、丝虫病和脊髓灰质炎,基本消除了疟疾、碘缺乏病,特别是2003年取得了防治非典的重大胜利,湖南省没有原发病例,没有发生二代病例和医护人员感染;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医学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重点医学学科如遗传医学、生殖工程等研究和应用达到了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一、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状况
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016个(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为1949年的8.3倍。其中,医院721个(含中医医院111个),疗养院7个,门诊部45个,专科防治所(站)10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2个,妇幼保健机构132个,卫生监督机构50个,乡镇卫生院2627个。现有床位14.6万张,为1949年的36.7倍。有卫生工作人员总数23.3万人,为1949年的13.1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0万人,管理人员1.4万人,工勤人员1.9万人。全省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7.97万人,注册护士5.43万人。
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一)基层母婴保健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80年代末,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条件非常简陋,既无业务用房、又无仪器设备。近二十年来,通过积极引进和执行国际、国内援助项目,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母婴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总面积达36.9万平方米,比1996年增加了17万平方米,增长46.1%;各种医疗专业设备总值达4449.9万元,比1996年增加了2772万元,增长了1.65倍。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设施得到很大改善,2362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中有80%以上的能开展平产的住院分娩,其中60%的产科建设基本达到了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为农村地区普及住院分娩奠定了基础。从2002年开始,省卫生厅每年集中2000-3000万元资金,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包括产科设施在内的技术设备的装备和技术骨干的培训。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加强了基层母婴保健队伍的建设,目前全省80%以上乡镇都有经过正规医学院校学历教育的专(兼)职妇保、儿保专业技术人员,85%以上的村有经过县乡培训的妇幼保健员。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大力推广、普及科学接生,重点落实对围产期妇女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对新生儿进行定期体检、预防接种和生长发育监测。2003年全省住院分娩率为83.01%,比1995年提高了31.65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6.80%和
64.7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分别为18.04‰和14.15‰,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66.35%和48.19%。为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制定了爱婴医院标准。自1993年以来,全省共创建爱婴医院449所,爱婴乡镇卫生院494所。14个市州先后达到了爱婴市州标准;122个县市区6个月龄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了80%以上。湖南省先后在37家较大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出生缺陷监测,引进和推广先进的遗传病、产前诊断技术;建立了湖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及其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促进优生优育,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开展了产科出血、妊高征等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措施的研究、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管理、儿童腹泻口服补液疗法的推广应用、维生素A缺乏症的群防群治等科学研究和应用。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传染病总发病率
传染病是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1990年以前,湖南省传染病发病率在300/10万以上。1990年以后,传染病发病率呈下降趋势,特别是1991、1992、1993年下降显著。2003年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44.5/10万。
(二)疫情报告
湖南省1950年开始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1950年—1955年报告的病种为8种,1956年—1966年报告10种,1967年—1978年有17种,1979年增至24种,198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报告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2种,1996、1997年各增加1种乙类传染病,合计24种,2003年增加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004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湖南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医院均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制度。经过一年来的建设,目前湖南省疫情网络报告系统运行良好,全省应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单位有759家,已实行网络直报的725家,直报率95.52%。
(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
1.霍乱:2004年,加强了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制订了全省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与监测方案,组织了对衡南县霍乱疫情、城步县伤寒疫情的专题调查,对发生的每一起霍乱疫情都迅速派出省级专家赶赴疫点,及时控制疫情。2004年全省共发生霍乱6起7例,比上年减少14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自2003年1月广东首次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来,湖南省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建立健全了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系统,去年湖南省仅报告6例病例,均为外省输入性病例。2003年冬季和2004年春季,湖南省在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了发热病人门诊监测,对可疑病例及时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艾滋病:1992年2月湖南省首次在归国人员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至2004年11月20日,全省累计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1162例,其中艾滋病人174人。近几年来,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是省、各市(州)和大多数的县(市、区)都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并制订下发了十年防治规划和五年行动细则,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初步建立了艾滋病监测网络。三是开展了“在娱乐场所100%推广使用安全套”试点。四是启动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费治疗工作。
4.结核病:近年来,加大了对结核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力度,启动了对38个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肺结核涂阴病人的免费检查和治疗工作,积极开展了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督查。2004年全省结核病人发现任务为23613例,至9月底实际完成20946例,完成率88.7%。
5.血吸虫病:大力推行了血防机构改革,目前各疫区已基本完成血防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开展了螺情普查,灭蚴灭螺和对急血病人的控制工作,至2004年11月,全省共发生119例急性血吸虫病人,比去年同期的234例减少115例,减少49.15%,是50多年来发生人数最少的一年,其中学生59例,比上年同期的150例减少91例,减少60.67%。积极筹集资金600万元开展了巨脾型晚血病人的免费救治,现在已对111名病人成功进行切脾手术。
6.其它重点传染病:湖南省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的发病率在所有传染病中居前列;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狂犬病是危害严重、病死率较高的传染病,因此这几种传染病一直是湖南省重点防治对象。2004年1-11月,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均较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计划免疫
湖南省计划免疫工作自50年代普种牛痘、消灭天花以来,经历了预防接种初期(二十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预防接种普及阶段(1964-1973年)、计划免疫阶段(1975-1985年)和计划免疫冷链运转阶段(1985年至今)等四个阶段。通过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艰苦努力,1989年、1991年、1996年分别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四苗” 全程接种率达85%的目标;湖南省已连续多年未发生脊灰野病毒病例,2000年以来湖南省维持无脊灰工作进展顺利;计划免疫的实施,使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到2003年,麻疹发病率为5.97/10万,百日咳发病率为0.35/10万,白喉无病例报告。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3年,湖南省在长沙、华容、涟源、花垣、桂阳五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7月1日起启动运行。目前,运行比较平衡,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4年5个试点县市共有216.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农业人口的70.9%,共筹集资金6594.4万元,其中农民筹资2885.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3709.2万元。所筹基金中,大病住院统筹基金4952.5万元,占基金总额的75.1%;门诊帐户1641.9万元,占基金总额的24.9%。
截至2004年7月31日,5县市合作医疗共补助住院5.19万人次,占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的2.8%,支付补助金额3396.6万元,占实际医疗费用的26.77%,占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68.58%;补助门诊60.75万人次,占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的32.8%,支付补助金额1385.6万元,占门诊帐户总额的84.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效益已初步显现出来,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同和参与热情有明显提高。目前,5个试点县市第二个运行年度的农民个人筹资工作已陆续展开,参加人数已达216.5万人,参合率为70.9%,比上年提高10.2个百分点,其中长沙县、涟源市的筹资情况明显好于上年,参合率已分别达到90%和78%。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已申报醴陵、湘潭、芷江、桑植、新田、桃江、耒阳、澧县、隆回等9个县市为2005年新增试点县市,试点工作将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承办:人口社科处
执笔:蔡冬娥 高 猛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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