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与全国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对比分析
(统计信息127期)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其源头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统计数据的质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乡镇统计机构现状和统计工作基本情况》显示:
一、湖南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情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2465个乡镇中,建立了统计机构(包括派出型、实体型、联合型)的1802个,占全部乡镇的73.1%,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3位,在中部六省中落后安徽、湖北。无统计机构且无专职统计人员的乡(镇、街道)占16.7%。从全国来看,建立乡镇统计机构的比重超过50%的有23个省市区,其中北京、重庆、山东、江苏、云南、天津、山西、安徽、湖北等9个省市的比重超过了80%。
二、湖南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以联合型为主
全国各地建立乡镇统计机构的模式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派出型,指上级派驻或垂直管理的统计机构;二是实体型,指乡镇内设的、独立的统计机构;三是联合型,指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统计机构。湖南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以联合型为主,占全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总数的40.3%,比重比实体型统计机构高7.5个百分点,较全国平均比重高9.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7位。从全国来看,北京市派出型统计机构比重最高,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9.4%,云南省和山东省也分别达到了30.8%和28%;实体型统计机构比重排前五位的省市是山西、江苏、天津、山东、河北,分别占63.5%、58.7%、51.9%、50.2%和46.2%;重庆、湖北、安徽联合型统计机构的比重较高,分别为99.6%、73%和58.3%。
三、湖南乡镇(街道)平均统计人员不及全国
湖南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实有统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1.49人,少于全国的1.91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仅占34%,比全国平均比重低20.1个百分点。乡镇统计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2%,与全国平均水平(81.4%)基本相当。从全国来看,12个省市区的乡镇平均统计人员超过2人,其中较高的分别是北京(3.85人)、上海(3.79人)、天津(3.08人)、山东(3.06人)和江苏(3.02人);专职统计人员比重排前五位的是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和江苏,分别达到98.7%、87.7%、82.6%、82.6%和76.1%。
四、湖南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对较好
湖南乡镇(街道)实现了“一乡一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专门用于统计工作的计算机1.03台,但比全国平均水平(1.23台)少0.2台;统计人员人均0.69台,比全国平均水平(0.65台)略高;乡镇(街道)计算机入网率达8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1位。入网方式以宽带(包括ADSL等)方式为主,占85.1%,连接局域网和专线的占14.9%。从全国来看,计算机配备率差异比较明显,18个省平均超过1台,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重庆平均每个乡镇分别达到4.35台、3.84台、2.3台、2.08台和2.04台;全国只有北京、上海达到了“人手一机”,分别为1.13台、1.01台,其余地区均未达到“人手一机”;乡镇入网率达80%以上的有13个省,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和河南的入网率超过90%。
五、湖南乡镇(街道)统计经费明显不足
湖南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办公经费405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5157元)少21.4%。无固定经费来源的乡镇(街道)占69.7%,比全国平均比重高1.5个百分点。从全国来看,北京、天津、上海、海南、云南、新疆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办公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或由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比重超过50%。
承办: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执笔:向延华
核稿:张映欣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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