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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241元

简明信息052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41元,与2015年的52357元相比,增加了5884元,同比增长11.2%,增速比2015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60元,同比增长11.6%,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

  分四大区域看,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分别为68609元、51257元、50838元和50813元,同比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湘南地区13.6%、 大湘西地区12.5%、长株潭地区11.6%和洞庭湖地区10.7%。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5,比上年略有缩小。

 1  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5

2016

增长率

 

52357

58241

11.2

长株潭地区

61495

68609

11.6

湘南地区

44730

50813

13.6

洞庭湖地区

45908

50838

10.7

大湘西地区

45551

51257

12.5

  分行业门类看,湖南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770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业77796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612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1.34倍和1.3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3221元,住宿和餐饮业36919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31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7%、63%、7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94,与2015年的3.2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率分别为21.6%、17.5%和16.8%。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增长率分别为5.3%、5.7%和5.9%。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5

2016

增长率

合 计

52357

58241

11.2

农、林、牧、渔业

29354

33221

13.2

采矿业

42553

45059

5.9

制造业

51265

54423

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432

65241

8.0

建筑业

43049

45492

5.7

批发和零售业

45981

50545

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105

65487

9.0

住宿和餐饮业

34414

36919

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8020

76123

11.9

金融业

92826

97704

5.3

房地产业

48892

53344

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013

46985

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910

62232

1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172

41319

1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499

45946

8.1

教育

53411

64965

2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475

77796

1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665

69158

1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004

56054

16.8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69388元,国有单位64384元,股份合作单位6410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9倍、1.11倍和1.1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4117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7.1%。集体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3.8%。除港澳台商投资和国有单位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    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

2016

增长率

合 计

52357

58241

11.2

国 有

55745

64384

15.5

集 体

40115

41624

3.8

股份合作

58371

64104

9.8

联 营

38833

41177

6.0

有限责任公司

46952

49890

6.3

股份有限公司

64472

69388

7.6

其他内资

40604

44273

9.0

港澳台商投资

44555

52191

17.1

外商投资

54807

59596

8.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2767家,就业人员568.41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洞庭湖地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2016》为准。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鸿鹄
核稿:徐  林
责编:钟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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