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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郴州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状况的分析及今后工作建议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8-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而“三农”问题中,农民增收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是各级政府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本文就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农民收入状况、与全省和周边市州对比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郴州市农民收入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供参考。

  一、全市农民收入的现状及特点

  (一)从增速看,农民收入在较大的波动下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百姓生活不断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99.2元,增加到2012年的7410元,增长73.7倍,年均增长13.5%(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下同)。35年来,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增速波动较大,呈现出“高速―平稳―高速―滞缓―快速”变化的基本特征。从表一可以看出,增长最慢是1991年,仅比上年增长2.2%。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经历1978-1988年因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副产品提价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刺激下的快速增长期后,1989-1992年进入平稳低速期,年均增长7.7%。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有所减弱,农业的弱质性逐步显现,农业生产资料“买难”和农产品“卖难”交替出现。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市场经济体制得到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3-1998年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长22.9%。其中,1996年增长最快,比上年增长37.6%。1999年-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低速增幅波动起伏状态。从2011年起,全市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步伐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机会较多,再加上农产品提价、工资上涨等有利因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进入第四个快速发展时期,2010-2012年增速均保持在15%以上,分别为15.2%、19.6%和18.9%。

  (二)从结构看,农民收入逐步形成由单纯的经营性收入为主转变为以经营和工资收入并重的格局。在1990年以前全市经济、交通、信息等均不发达,农民收入主要依靠在家务农获取。199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90.2%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即612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达552元,而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仅占4.5%、4.1%、1.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临近的沿海城市各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全市的工商企业逐渐发展壮大,特别是被确定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后,大量企业来郴州投资建厂;加上近年来全市按照“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 “一化、两城、三创、四大”发展战略,都对劳动力产生巨大的需求。年轻有文化的农民可以进企业务工,年龄稍大有体力的农民也很容易在本地找到活干。因此,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来源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已经与家庭经营收入齐头并进。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741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3567和3325元,分别占48.1%和44.9%,与1990年比,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43.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45.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则变化不大。

  (三)从城乡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22年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呈现不断扩大趋势。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827元,到2012年扩大到1260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90年的2.35:1快速拉大到1995年的3.64:1,1996年下降到2.52:1后,又逐年呈加快拉大之势,到2009年达到3.31:1,直到2010年才出现放缓势头。根据凯恩斯经济危机理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出现消费不足。也就是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刺激消费,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同时,差距过大还会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引导初次和再次分配在城乡居民间的合理分配。

  (四)从区域看,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受历史、气候、地理等诸多因素影响,郴州各县市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呈现较大的差异,除临武、宜章、安仁、汝城和桂东县外,其他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北湖区为12132元,比最低的汝城县2995元高出9137元。1980-2012年,增加最快的桂阳县年均增速为16%,而宜章、汝城、桂东和安仁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慢,年均增速分别为12.3%、11.3%、11.7%和11%,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以上,更远远低于最快的桂阳县。这些区域多数地处偏远山区地带,是国家、省级扶贫攻坚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五)从与全省对比看,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农民收入虽然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与全省及其他市州相比,农民收入水平偏低。2006年以前,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量在全省排第6位,与GDP等指标所处位置相同。但是到2007年,被常德市、益阳市相继超过而退居到全省第8位。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也由2005年高321元蜕变为2010年低470元。近两年差距逐渐有所缩小,2011、2012年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37和30元。与省内有关市州相比,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被先进地区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被排名尾随之后地区紧紧追赶。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长沙、衡阳低1403和328元,到2012年扩大到8353和2706元,与永州市相比差距由2005年的高441元缩小到2012年高338元。因此,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最大的政治,把改善民生状况作为最大的政绩,始终把改善农村民生、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最核心的任务。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基础不牢,影响农民增收。一是自然资源条件不优。郴州地处丘陵,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91亩,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山区面积大,石灰岩地区多,许多地方的自然条件不适合农业生产,特别是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农业产生效率难以提高。二是自然灾害频发。受地理位置、地貌特征等条件影响,郴州属水涝、旱灾、冰雪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1990年至2002年,因暴雨、洪涝灾害,受灾面积累计达563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95亿元;2004年和2007年发生严重旱灾,均造成74千公顷的农作物受灾。2006年的特大山洪灾害、2008年特大冰灾对农业生产、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两次损失共计104亿元。而其他年份,小范围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是农田水利设施陈旧。郴州现有的水利设施大多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普遍存在着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四是农村信息渠道不畅。当前,农村信息渠道不畅,农民对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滞后,农产品产销脱节,农民往往依据上年情况开展当年农业生产,跟风的现象突出,丰收不丰产的现象存在。

  (二)农业结构不优,比较效益较差。一是农业结构层次低,仍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目前全市农村产业结构整体调整缓慢,仍未走出以种植业为主、低效益、低收入的传统农业格局。2012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占比分别为52.1%、6.4%、36.3%、3.7%;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达62%,而二、三产业仅占38%。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龙头企业带动力弱。2012年,全市仅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6家,与农民、基地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紧密合作联系的龙头企业更少,带动农户致富能力较弱。三是品牌拳头农产品少,农业附加值低。除舜华鸭、东江渔、玲珑茶等农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外,大部分农产品以生产自用和卖原材料为主,精深加工少,科技含量不高,农民获取收益有限。

  (三)经营机制不活,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足。一是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对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越来越弱。当前,郴州农业生产仍然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这一经营模式是在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形成的,曾经为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在当前依靠信息、技术、资本发展经济的今天,这种农业经营模式的局限性越来越大,不利于农业现代技术推广,不利于农业规模效应产生,不利于发挥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2012年,全市土地流转445.45万亩,仅占农业土地面积的17.7%。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未来调整农业结构、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效益的主要经济组织。但是,当前全市这类新型组织发育不足。2012年全市虽然有1279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不到长沙的四分之一,而且绝大多数规模非常小;而家庭农场则刚刚起步,目前经工商注册的仅有3家,发展壮大任务艰巨。三是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有待加强。由于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尚未理顺,造成农业科技服务,尤其是基层农业“三站”科技人员大量流失,经费短缺,有的地方该项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难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形势需要。四是农村金融体系有待完善。随着农村商业金融网点大批撤消,金融供给由原来的多家变成农村信用社一家,服务功能严重弱化,农村贷款更加困难。导致农民即使有好的致富机会,却因借不到钱而错过。

  (四)农村贫困面大,脱贫任务艰巨。全市11个县市区中有宜章、安仁、汝城和桂东4个贫困县。2012年4个贫困县中除宜章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1%外,其他均未达到一半。而4个县2012年乡村常住人口有106.93万人,占全市乡村常住人口的25.5%。按4个县加权计算全市贫困县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368元,剔除这4县以外,加权计算的郴州市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738元,比全省74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多2298元。郴州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也是影响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农民素质偏低,生产管理粗放。全市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9.6%。而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更是以老人、妇女为主。农民素质低直接导致其接受农业现代技术的能力差,以致种田技术和管理水平简单粗放,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收入难有较大的突破,即使少数农民在生产上多为行家里手,但在经营中多数是“门外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农民素质低还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他们进城务工以从事体力、低端行业为主,工资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促进农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扶持,不断夯实农业基础。一是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知晓国家对农业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以便农民有针对性的进行生产方向的调整;要强化各类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支农资金真正进入农民口袋。二是加快农业应急机制建设。针对自然灾害频发、动植物疫情时有发生的情况,要加快农业应急机制的建设,对各种疫情、灾情加强预警,明确发生之后的责任分工、控制措施,以及灾情、疫情补贴措施等,确保灾情(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尽可能地为农民分忧解困。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加强对农村道路、农业水渠、病险山塘水库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发展能力。四是努力提高农业服务水平。一方面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要重视基础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想方设法解决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编制、办公场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从而稳定队伍,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一是要调优农产品种植结构。要针对各地的土质结构、气候特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农产品种植,淘汰低产低档品种,形成特色高产的“一县一品”。二是不断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历程和全国农业发达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的“分田到户”的家庭经营模式,受单户劳动力减少、农业机械化水平低等影响,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了。因此,在维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资金或人力入股的方式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顺畅流转,努力实现农村资产市场化、土地经营规模化。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制度建设。三是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建设工程。坚持以培育品牌为核心,引导龙头企业抓科技、拓市场,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工业的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对带动农户多、发展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扶持,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教育培训规划。既要有长远(如二十年)规划,也有短期的(如五年)规划,每年还应制定出年度计划。《规划》既包括农民,又包括农民工,既考虑农民科技实用技术的学习,又要考虑职能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农民教育投入体制。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在培训方式上,各地应当根据实际灵活采用。可以采用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或依托各种扶贫涉农项目进行“依托”式培训;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搞“带动”式培训;运用农业生产“基地”的力量,开展“基地”式培训;利用手机、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媒介,开展“媒介”式培训。在具体做法上可以采用各级干部组织农民集中培训;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培训;聘请农(牧)专家来乡村传授技术等方法。总之,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更多的农民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化农民”转变,由“单纯生产型”向“产管销复合型”转变,切实提高其增收能力。

  (四)加快城乡统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是要统筹城乡产业布局,促进城乡各产业协调发展。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三次产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二是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村一体化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是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的接轨。改革传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和其他多种帮扶机制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李诗军 张盛军]
[审核:吴天铁]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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