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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创新助推衡阳农业经营主体升级

对衡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4-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时代课题和战略任务,是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衡阳农业经营方式现状分析

  衡阳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总面积15310平方公里,山地占总面积的21%,丘陵占27%,岗地占27%,平原占21%,水面占4%。全市乡村户数为166.93万户,农业户数为155.78万户,乡村人口数为612.27万人,乡村农业人口为580.61万人,乡村从业人数为322.50万人。

  农业经营方式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形式、方法和手段。目前,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衡阳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新格局。

  (一)多元主体经营是全市农业经营的主体。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从传统农户单一形式转化为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等类型。从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情况来看,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更加符合衡阳市的实际情况。

  1.种植户。这些农户以种植承包田为生,除国家政策性补贴外,基本无其它收入来源。由于经营单一,其收入构成亦单一,主要来自种植业收入。单一种植户总体收入不高,生活贫困。但如果能够调整种植结构,种植水稻或经济作物,则会有效增加收入。目前种植户主要是以留守老人、妇女为主体,以照顾孩子作为主业,种植作为满足有吃的基本现状。

  2.兼业户。这些农户以种植业为基础,兼营养殖、劳务输出、经商贩运、农产品加工、中介服务等行业,经营内容多样化,实现了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的转变。由于经营的多样化,其收入构成亦多元化,较单一种植户收入大幅增加,种植业收入比重一般只占1/3左右,最高不超过1/2。从目前衡阳来看,这种模式已成为主流。

  3.专业户。这些农户从事的行业以出劳务、经商、养殖、贩运、种植为主,由于实现了经营内容、方式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总体看收入高于兼业户和单一种植户。2013年,新发展规模经营大户30768户 ,其中种粮大户(30亩以上)28908户。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随着惠农政策强力支持,一些专业合作社成功引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到2013年底全市新发展农民合作社478个,新增成员1.16万人;共有合作社1826个,成员10.34万人,带动农户37.06万户,经营总收入371334万元,成员可分配盈余69931万元,成员人均增收5973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2517元。

  (三)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2059家,其中国家级及省级龙头企业43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利税及利润分别为318亿元、48.9亿元、37.2亿元,分别增长27.7%、16.0%、15.6%。这些农业龙头企业除了抓好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同时,还通过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方式,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家庭农场异军突起。家庭农场较之传统种养大户组织化和企业化程度更高,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近年来,在农业结构加快调整,现代农业设施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应运而生。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家庭农场5595个,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511个。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

  一是“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如珠晖区仙碧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规划、统一供苗、统一培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和生产规程,统一改善生产基础设施,统一广告宣传、统一包装、统一商标,提高了规模和集约经营效应。

  二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如衡阳县湖南安邦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企业为龙头,引领土地流转,实行“经营合作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四化管理,致力发展粮食产业。

  三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如温氏集团在耒阳、常宁等县市采取“六统一分”的方式与农户签订养殖合同,在衡阳共建养殖小区6个,发展家庭养殖户950户,年出笼肉鸡5000万羽,实现产值7.5亿元,户均年纯收入4.6万元。

  四是“家庭农场示范”模式。如衡阳县桃花湖家庭农场,集种、养、加工、销售、休闲于一体,示范带动周边农户50余户走上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家致富的道路。

  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发展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尽管衡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也初具一定的规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是“二低三缺”。

  二低:一是产业化程度低。稻米、生猪、湘黄鸡、油料、黄花菜、竹木、席草、果蔬、茶叶、烤烟、中药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有产量,有些在省内外也有一些名气,但大多未形成优势产业。比如黄花集团在经营不到多年的情况下倒闭。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不明显。在衡阳,农业龙头企业也不少,但相对其他各市州来看,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二是综合效益低。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三缺:一是资金缺。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短缺仍是主要制约因素。且资金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发挥的作用有限。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缺乏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很难获得金融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缺乏流动资金,发展后劲不足。二是人才缺。目前,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的创新和发展形成较大制约。三是配套设施缺。机耕条件差。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的利剑,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不下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水利条件差。全市的水库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在已是“疾病缠身”,设施老化严重,水利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耕地质量差。受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田间工程取土恢复不到位、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下降,中低产田有增无减,实现增产的难度加大。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科技兴农力度。科技应用是关系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提升新型农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健全各种机制,不断整合新农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能够准确及时地为农民提供各类科技信息服务。加大先进适用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实现主推品种优良化、主推技术规范化、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生产服务社会化、产业经营集约化。以种养大户、合作组织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策支持。近年来,各级对加强“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农口部门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支持力度,确实解决好农民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主动性,把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为其发展拓展空间。三是制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办法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着力解决法人地位缺失,“无照经营”的问题,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其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引导和帮扶,提高整体实力。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要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李喜]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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