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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5-1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改革开放以来,泸溪县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力量。认真研究、剖析我县民间投资发展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一、民间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泸溪县为确保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有效增加投资增量,加强经济发展后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坚持“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发展战略,县委县政府积极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增加民间投资规模。泸溪县民间投资出现了质的飞跃,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更为广阔,资金来源有所拓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间投资起步晚起点低,平稳发展。2011年全县民间投资完成5.42亿元,较上年增长2.3%,增速低于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速28.7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总量进一步扩大,已成为全县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之一。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高达34.3%,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民间投资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泸溪民间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当前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三大经济形式已成为全县民间投资的主要力量,而集体经济投资规模非常小,发展相对落后,联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投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2011年全县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投资分别完成4.28亿元、0.88亿元和0.25亿元,分别增长8.1%、-39.3%、20%。同期集体经济、联营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分别完成投资0.04亿元,0.05亿元和0.5亿元,占全部民间投资总额的比重不足1%。从增长速度来看,投资增长较快的是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

  (三)投资涉足面广,涉足行业低端。从投资主体来看,民间投资的行业投向主要是用于制造业和房地产开发投资,2011年分别完成4.3亿元和0.56亿元,分别占79.3%和10.3%,两项合计占了近9成。在制造业中,全县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金属制品业,具体来说就是电解锰锌和铝粉加工业。三大行业投资之和为3.0亿元,占民间投资的55.4%。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政府引导力度的加大,民间投资新领域不断拓展。2011年民间投资投向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1亿元,占5.7%。从各行业中民间投资所占的比重来看,在19个大行业中,2011年我县民间投资只涉足6个,分别是采掘业、制造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水利电力、道路交通和仓储等行业,民间投资介入仍然有限。

  (四)投资资金筹集能力弱,筹资渠道较窄,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由于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晚规模小,资金积累十分有限,融资难度大。2011年全县民间投资到位资金6亿多元,占全社会投资资金来源的比重为35.8%。从资金投向来看,各类投资资金在国有投资、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分配有明显的差别,国家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国有投资,占了近七成。

  (五)投资规模小,主要投向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重复建设严重。总的来讲,全县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2011年规模以上涉锰锌企业投资26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数63.4%,产值过亿元的企业18家,占69.2%。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准入门槛高。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执行备案制度。但事实上,湘西州房地产项目却执行核准制度。州发改委答复,这一改变政策依据是:经过州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采取核准制度。备案制度改核准制度后,提高了房地产投资门槛,增加了企业负担,政策依据也不充分。

  建议:按照依法行政规定,下位文件与上位文件冲突时,应执行上位文件。因此,湘西州应执行省政府文件,房地产投资仍执行备案制度。

  (二)民间投资进入电力传统垄断行业难。民间投资新36条第七条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政策虽好,落实却难。最大难处是:新制定的《民间投资新36条》在效力上无法与1995年制定《电力法》相抗衡。《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过去,在泸溪境内负责供电的只是一家机构,即: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泸溪电力局。为了引入竞争机制,经过原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口头同意,泸溪县金旭、顺天、金源、兴业、兴鑫、经达等6家民营资本,筹措资金7000万元,在2006年和2009实施了泸溪明天公司电力输变电一期、二期工程。该工程建设直接目的是从电力富余的南方电网怀化电力公司引电,解决我县工业用电“电荒”问题。南方电网比国家电网每度要低0.14元,泸溪6家企业2011年共引电约5亿度,用电成本开支一年节省近7000万元。

  建议:电网企业实行投资多元化,产权股权化,管理公司化的改革,打破电网垄断。改变电网企业 “全部电力的唯一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垄断地位。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取消电网作为单一购买方的“竞价上网”办法,代之以全部电量都由发电商与用电户或配电商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自行商定电价的方法。经营输电网络的企业不再被允许“买卖电力”,而只能做“传输电力”业务。

  (三)民间投资难以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按照“民间投资36条”规定,国家将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然而,鼓励归鼓励,操作归操作,研究过“民间投资36条”之后,可以看出尽管经营权有所放开,但民资的权限还是会受到限制,信贷的主体还是银行,民间金融组织仍不会被承认。

  建议:⑴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⑵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责到位,加强监管,促进民间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政府对民间投资者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有限。全县一些有一定实力民资代表人既担心“新36条”得不到落实,也担心在落实过程中,发生方向改变,带来惨重损失。2009年,山西省推进煤矿业的兼并重组,民资全部被清理出行业。在某些行业需要大规模融资的时候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一旦民间资本进入并产生效益后,就开始设置经营壁垒,投资者最害怕此类事件出现。

  建议:⑴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用在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民间投资政策稳定性。⑵对民间投资在产业项目引导资金、西开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资源供应等多方面提供支持,防止出现“油荒”首先就断民营油企供应,拉阐限电首先从民营企业开始等种种歧视性不公平现象发生。⑶每年从县财政归集1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专门支持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并取得较好效果。省政府专门建立一个民间投资项目专项基金。每年从该项基金中,划拨定量资金,专门支持湘西地区民间投资企业发展。

[供稿:泸溪县统计局 刘支和]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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