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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11-2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稳定的婚姻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健康生活的重要基础。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结果资料,对长沙市人口的婚姻状况分析如下。

  一、人口基本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方面的状况,通常包括:未婚、有配偶(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丧偶后未再婚)等四种状况。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长沙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58.45万人,其中未婚人口13.92万人,占23.8%,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0.3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40.27万人,占68.9%,下降0.8个百分点;离婚人口0.91万人,占1.6%,提高0.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3.34万人,占5.7%

  (一)未婚人口主要特点。1、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2010年未婚人口中男性7.86万人(本文中所有数据为10%抽样数据,下文不再说明),占26.8%,比女性多1.80万人,占比高出6.0个百分点。男性中未婚人口主要集中在20-29岁年龄段,达到4.80万人,比女性未婚人口多出9100人。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如男性需先有事业,后有家庭等,普遍结婚年龄较女性晚,因此在此年龄段男性未婚人口最多,且与女性未婚人口相差最大。

  2、大龄未婚人口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女性更加明显。2010年,大龄未婚人口(30-44岁)占全部未婚人口总数的6.7%,比2000年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大龄未婚男性占未婚男性的比重为9.1%,比2000年上升近1个百分点,而大龄未婚女性占未婚女性的比重为3.6%,上升2.1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更加明显。

  3、未婚人口比例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上升。小学文化的未婚人口比重最低,为5.0%。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未婚人口比重逐步上升,初中文化的未婚人口比重12.9%,高中33.1%,大专及以上52.4%,达到最高峰值。

  4、商业、服务业人员未婚比例最高,农业生产人员最低。从职业的影响来看,商业、服务业人员中的未婚人口占其总人口比重最大,为25.6%,接下来依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行政办公、安全保卫消防、邮政电信业务等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而未婚比例最低的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只有10.6%

  5、市区未婚比例高于县(市)。受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市区与县(市)婚姻观存在一定差异,内五区未婚比例普遍高于四县(市)。2010年长沙市区未婚比例为28.8%,比县(市)高出8.9个百分点。

  (二)有配偶人口主要特点。1、平均初婚年龄整体推后,市区初婚年龄更晚。2010年长沙市常住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5.75岁,比2000年推后了2.51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7.17岁,女性24.41岁,分别比2000年推后了2.46岁和2.56岁。分区域看,平均初婚年龄表现为市区普遍比县()晚,年龄最晚的区与最早的县相差2.17岁。

  2、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存在性别差异。男女有配偶比重从总体上看差异不大,只相差1.6个百分点,但不同年龄段存在性别差异。在55岁之前,女性有配偶比重都高于男性,尤其在20-29岁,女性有配偶比重高出男性16.7个百分点。55岁以后,女性有配偶比重逐渐低于男性,到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女性有配偶比重比男性低24.9%。这种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男女初婚年龄不同,女性结婚年龄相对偏小,且较集中,造成低年龄段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另一方面是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且老年男性再婚也比女性容易,因此老年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

  3、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配偶比例最高,商业、服务业人员最低。从职业分类来看,各职业有配偶比例存在差异,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有配偶的占其比重最高,达到86.1%;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配偶的比重最低,为71.9%,表明商业、服务业人员与其他职业相比,择偶结婚明显困难些。结合性别来看,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不变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中,女性有配偶比例都低于男性5个百分点以上,说明女性白领阶层择偶难度大于男性。

  (三)离婚人口主要特点。1、中年离婚人口比重明显增加。201045-59岁的中年人口比重已占全部离婚人口的41.6%,比2000年上升了11.6个百分点。其中45-49岁和55-59岁两个年龄组上升较为明显,分别上升了4.3个和4.4个百分点。离婚人口的峰值年龄组,也由2000年的35-39岁向后推至40-44岁。

  2、男性文化程度越高,婚姻越稳定。男性离婚人口比例基本上是随文化程度提高而逐步下降,小学文化离婚率达1.9%,而研究生离婚率只有0.7%。与男性不同,女性离婚人口比重是呈“∩”变化,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离婚率较低,高中文化程度的离婚比重最高,为2.3%。从大专开始,女性离婚率逐步下降,研究生为最低,为1.1%

  3、从事农业的人口婚姻相对稳定。分职业来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离婚人口比重最低,为1.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离婚比最高,为2.5%。结合职业与性别来看,从事农业的女性离婚率最低,只有0.5%,职业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从事农业的女性更加依赖于家庭和伴侣,相对而言其婚姻也就更加稳定些。

  4、市区离婚比重高于县(市)。2010年内五区离婚比为2.2%,比四县(市)高出1.1个百分点。从性别来看,市区的女性较男性更易离婚,主要是由于市区与县(市)的经济文化环境存在差异,市区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独立,遇到婚姻问题更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

  (四)丧偶人口主要特点。1、女性丧偶比重高于男性。2010年男性丧偶人口比重为3.4%,女性丧偶人口比重为8.0%,女性丧偶比重是男性的2.4倍。女性普遍寿命长于男性是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的主要原因,另外从传统的婚姻观来看,男性结婚年龄普遍比女性大两岁以上,甚至大的更多,也是女性丧偶比重高于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丧偶人口比重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丧偶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丧偶人口占其比重最高,达55.2%,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丧偶人口比重逐渐下降,研究生最低,为0.2%。未上过学的人口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而研究生的年龄偏向于年轻化,导致不同文化程度的丧偶比重差异较大。另外,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对于家人的身体健康能更加积极正确的对待,如平时注意补充营养,有病及时就医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丧偶的比例。

  3、农业生产人员的丧偶比重最高。从职业的影响来看,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环境、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因此农业生产人员的丧偶比重最高,达到3.1%;从事其他职业的丧偶比例基本都在1%以下,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丧偶比最低,只有0.4%

  4、市区丧偶比重低于县(市)。受生活水平、医疗条件的影响,内五区丧偶比明显低于四县(市)。内五区丧偶比重为3.9%,比四县(市)低3.3个百分点。其中丧偶比重最低的区与最高的县相差5.4个百分点。

  二、主要问题

  (一)大龄女性找对象难。大龄未婚女性占其未婚女性的比重不断上升,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1、分年龄段的男女性别比不匹配。尽管总人口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但在女性的黄金期段,如15-19岁、20-24岁、25-29岁这三个年龄阶段,都是女性人口多于男性,尤其是25-29岁,女性人口比男性多出5.7%。女性选择范围小,自然就会要下来。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可以找比自己小两岁及以上甚至小十几岁以上的女性作为伴侣,而女性一般而言只能找比自己大的配偶,因此即便在30-44岁这个年龄段,男性人口是多于女性的,大龄女性的选择面也会比较窄。

  2、大部分大龄女性都是女。从男女婚恋观来看,女性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越高,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就越低,对配偶的要求一般也会越高。对于男性来说,更加注重于女性的外貌、性格以及年龄。因此,我们可以从普查的结果看到,大龄未婚女性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较高、职业收入较好的层次上。这些女性在黄金年龄期没有挑到合适的对象,久而久之就成了高文化、高收入、高标准的女。

  (二)离婚率上升。根据10%长表数据抽样显示,2010年长沙市离婚人口比2000年多了3691人,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了0.4个百分点;与全省相比,离婚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其中,中年人口离婚比重最大,上升最快。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年人群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思想解放和物质生活丰富的基础上,中年人群开始追求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容易增加婚姻的不稳定性;其次,这年龄段的人们所承受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都较大,巨大的压力容易激化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缓解,就造成离婚增多。

  三、对策建议

  婚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关系着人口的幸福生活和家庭质量,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文明进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弘扬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正确的恋爱观、择偶观、婚姻观是幸福家庭的前提保障。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文化、宣传等多种途径的保障,积极倡导将品德放在第一位的恋爱择偶观,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深入传播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男女平等、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先进性别文化,以及互相尊重、相互忠诚、互相关爱、平等协商、积极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

  (二)建立婚姻辅导机构。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些免费的心里咨询机构,主要针对三种人进行婚姻教育和咨询。一种是计划将要结婚的夫妻,通过婚姻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婚前教育,让其对婚姻生活有个基本了解,预防离婚的发生。第二种是感情破裂的夫妻,帮助他们了解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夫妻关系。第三种是丧偶老人,引导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度过心理低沉期,尽快适应老伴辞世后的晚年生活。另外,一些夫妻离婚是冲动之举,建议民政部门可以适当的延长离婚手续办理时间,留给夫妻双方充分的考虑空间,也能有效地降低离婚率。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丁伟]
[审稿:陈思]
[供稿: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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