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及建议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解决未来农村“谁来种地”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长沙市在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快速推进的同时,积极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培养造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通过分析长沙农业规模经营的现状,研究农业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几点建议。
一、长沙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
1、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因此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土地规模经营。近年来,长沙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为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创造了条件。2016年底,长沙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67.8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为44.5%。流转的方式以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为主,流转面积分别为72.39万亩、57.81万亩和20.72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43.1%、34.4%和12.3%。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73.37万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43.7%。流入方以农户个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主,流入面积分别为81.14万亩、58.96万亩和17.58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48.3%、35.1%和10.5%。
2、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装备水平看,农机拥有量不断增大,装备结构更趋合理。2016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95.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6%;每公顷耕地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2.1千瓦/公顷,高于全国8.5千瓦/公顷的平均水平。从作业水平看,2016年,长沙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5%,全市完成机耕面积577.81千公顷,机耕率85.2%;机播面积97.63千公顷,机播率14.4%;机收面积410.37千公顷,机收率60.5%。从服务水平看,2016年,长沙市拥有各类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459个,农机户14.39万个,吸纳乡村农机从业人员19.41万人。从经营效益看,2016年,长沙市农机产业经营总收入76.80 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成本与费用46.78亿元,增长8.5%,实现利润总额30.02亿元,增长2.1%,经营效益前景乐观。
3、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近年来,长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沙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截至2016年,全市共有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1936个,共经营土地面积37.11万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4.77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75个,比上年增长15.7%;入社农户19.07万户,参与农户23.24万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514家,拥有农业上市企业7家,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38家。
二、长沙农业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长沙户均耕地较小,小块、零散的土地难以有效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尤其是大型高效的农用机械难以进入小块耕地进行机械化操作。同时,农机产品存在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种植业机械多,适合畜牧业、林果业作业的机械少。在经济作物、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机械化生产程度较低。这意味着,长沙的农业机械化面临转型压力。
2、土地流转瓶颈问题有待解决。一是农村地区承包地的细碎化导致租赁的农地很难形成片区,要想流转50亩、100亩土地往往牵涉几十个农户,集中流转难度大。二是现在的土地流转有的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全市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96.70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57.6%;有的合同一季一签,有的一年一签,有的两年一签,流转的稳定性较差。三是有的设施农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维持再生产很困难,但由于土地经营权是流转农民的,地上附着物是企业投入的,附着物与土地经营权分离,无法转让,形成企业与农民收益双低。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当前基层农经队伍“缺编、缺才、缺精力、缺重视”现象普遍,长沙市农经队伍实有389人,其中县级17人,乡级372人,在编人数241人,仅为62.0%。基层农业服务存在公益性服务机构引领支撑作用较弱、经营性服务组织实力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内容与经营主体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少和覆盖面窄等问题。
三、促进长沙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1、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要让土地流转更加顺畅,明确界定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基础。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户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推广土地合作经营“鹊山模式”,建立完善“村组合作社、乡镇服务站、县(市)农交所”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要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承包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有据可依;鼓励规模经营业主与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职业农民素质。只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知识、管理能力等素质得到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才能得到保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一是分类培养、因材施教。要区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兼顾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伍军人、高中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产业的特点,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二是结合实际、注重后续。农业是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必须要结合实际,在田间地头开设课堂,从耕作、播种,到灌溉、施肥等田间管理,通过农业生产技能、实训技术、农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培训效果。
3、调整农机结构,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完善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和物质技术装备体系,能够为农业经营规模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要通过合理确定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比例、建立完善农机报废更新等制度措施,努力实现大中小型机械、高中低档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粮食作物机械与其他农产品机械合理配置。同时,要抓好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排灌及抗旱设施建设、农机具停放库棚建设,提高农机利用效率,为推动农机化服务更好发展创造条件。
4、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理补贴,将规模经营主体直接纳入农业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信贷扶持政策,逐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支持地方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除了完善基层农经队伍等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外,还要建立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农业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苗、病虫统治、产品营销、信息等农业生产服务。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刘佳]
[审核:徐林]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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