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8-1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摘要:2014年2月,株洲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株洲市产业振兴实施纲要》(株发【2014】4号)(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株洲市正式吹响了产业振兴攻坚战的集结号,为株洲市奋力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了坚实支撑。《纲要》明确了株洲市产业振兴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勾勒了株洲市产业发展升级版的“路线图”,制定了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株洲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全面振兴,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导向作用,建立一套设计合理、操作性较强的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客观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为株洲市委、市政府有效监测产业振兴进程,及时分析和研判株洲市产业振兴的变化趋势和目标的实现进程,提出预警,为株洲市委市政府以后各年度经济工作的部署和各年度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的制定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结合《纲要》的总体要求、发展重点和当前株洲市产业发展实际,就如何建立一套全面、客观和真实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攻坚战成果和发展进程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作一些思考。

  关键词:产业振兴 统计 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

  一、株洲市产业振兴的提出与内涵

  为准确评价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成果,建立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首先应当了解《纲要》提出的背景和目标,从而给出一个产业振兴的准确定义,进而分析研究产业振兴的基本内涵,确定反映产业振兴所包含的实质内容,有针对性地选取指标,然后据此构建出反映产业振兴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一)株洲市产业振兴的提出

  ⒈株洲市产业振兴的提出背景

  ⑴株洲工业发展现状。株洲,因工业立市,因工业兴市。是建国初期国家部署的八大工业基地之一,曾经与兰州、包头、石家庄、西安、洛阳、武汉、湛江等8个工业重镇齐名。1997年以前,株洲工业增加值总量仅次于长沙,位居全省第二位。近年来,一些兄弟市州工业迅速崛起,相继超过了株洲。从1998年起,岳阳工业总量超过株洲。到2013年,株洲工业增加值总量在全省排第三位,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在全省排名退至第六位。与“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其他七个城市相比,株洲的差距不断拉大。与中部六省工业总量居各省第一的非省会城市相比,与排名前四位的河南洛阳、湖北宜昌、湖南岳阳和山西临汾差距较大。从企业规模看,2013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百亿以上工业企业只有3家,且未超过300亿,与全国500强工业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在工业内部,结构不优、效益不好、发展不快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态势越来越紧迫。一是结构不够优。株洲以有色冶炼、化工、火力发电、建材和非金属制品业等为主导的重工业比重达71.6%,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0.171和0.07个百分点。株洲工业“大产品小市场”,如电力机车、铁路货车、航空发动机、铅锌等产品产值比重超过60%,这些大产品极易受国内外价格变动和国家宏观政策影响。另一方面,工业终端产品少且附加值低。如煤炭、陶瓷、烟花、服装等,产品附加值小、技术含量不高,缺乏如家电、电子器材、建筑装饰材料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高附加值产品。二是效益不够好。株洲以重化工业和资源型工业为主,受当前市场需求不旺和工业原材料市场低迷的影响,营利空间一再受到挤压,工业税收规模已由2008年之前的全省第三掉至了第四。株洲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一直在200点左右徘徊,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0个点,与长沙、常德、岳阳等城市差距更大。三是发展不够快。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中,近半数企业是“一五”、“二五”时期建设的老企业及其裂变出来的企业,其次是烟花、陶瓷等传统型企业和煤炭、铁矿等资源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不多,尤其缺少像三一重工、中联重科那样的呈几何级增长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小,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为15.1%,远远低于成都等先进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除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有一定优势外,其他国家重点扶持的朝阳产业占比偏少。近几年来,株洲市每年新增新投产企业不超过20家,而且户均规模不到5000万元,对规模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大。工业主战场的园区发展不快。2013年,园区规模工业对全市规模工业增长贡献率为50.7%,低于长沙和湘潭10个百分点以上。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比为55%,低于长沙和湘潭10.1和3.5个百分点。全省总量居前20位的产业园区中,株洲仅有高新区入围。

  ⑵株洲服务业发展现状。近年来,株洲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扩大,服务业提供税收占全部税收的46%,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约为35%,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1.3%,全市四个百亿工程中有三个是服务业,引进了深圳华强、微软、阿里巴巴等知名服务业企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休闲业迅速崛起。但是,与其它城市比,与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发展速度一直偏慢。2013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623.03亿元,增长1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分别低于省内长沙、衡阳、岳阳1.8个、2.5个、1.5个百分点,全省排名倒数第三,仅高于湘西州和张家界。与“一五”时期布局的八大重点工业城市比较,2013年,我市服务业增速低于其他7市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低于增速最高的包头市8.6个百分点。二是服务业企业实力不强。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1764家,年度服务业十强企业营业收入8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收入的46.6%;年度批发业十强企业营业收入150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总收入的56.7%;年度零售业十强企业营业收入108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总收入的51.2%;年度住宿餐饮业十强企业营业收入6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总收入的35.1%。其中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中90%以上是国字号企业,如移动公司、南车株机所、建行、工行、中石油、中石化、烟草公司等,株洲本土企业仅有株百、新华联石油、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公司、南方航空机械进出口公司等4家入围。三是发展后劲不足。2013年全市第三产业完成投资688亿元,增长31.3%,但从投资结构上看,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基础设施投资,其中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完成投资492亿元,占服务业投资的比重为72%。实体产业投入少,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分别完成投资36亿元、21亿元、13亿元,三项产业投资总额占服务业投资的10%。其他服务业实体投资更少。

  为此,新一届株洲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顺应加快发展要求,认为株洲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期,各种政策机遇的叠加期,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的总战略和实施“四大攻坚战”,通过突出抓好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两个重点,提升服务业水平,重振株洲工业雄风。2013年8月召开的株洲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2014年元月召开的株洲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定要集中力量打好产业振兴攻坚战。2014年2月,株洲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株洲市产业振兴实施纲要》,提出了产业振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4年4月,株洲市政府又出台了《株洲市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和《株洲市服务业提升实施方案(2014—2017年)》,提出了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定位,同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目标。

  ⒉株洲市产业振兴的发展目标

  《纲要》的发展目标:围绕“总量提升、结构调优”的总体目标,着力于改革攻坚、项目升温、产业升级、园区倍增、要素保障、人才培养等工作,力争到2017年,工业、服务业总量较快增长,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力争建成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奋力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在全省“进四争三”目标,着力将服务业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真正将株洲打造成为“中国动力谷”和“湖南东大门”。

  ⑴工业发展目标

  ——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4200亿元以上。

  ——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6%以上。

  ——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6%以上。

  ⑵服务业发展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

  ——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力争达到12%。

  ——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35%。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45%。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

  (二)株洲市产业振兴的基本内涵

  “振兴”是振作、奋起之意。根据株洲实际情况,我们从统计学的角度理解“产业振兴”,即指在新一届株洲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株洲通过实施《纲要》,达到“总量提升、结构调优、质量提高、后劲增强”的总体目标。总量提升是指到2017年,株洲工业和服务业总量得到大幅提升,规模工业增加值在全省“进四争三”,服务业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结构调优是指到2017年,株洲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快速发展,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12年有较大提升。质量提高是指到2017年,株洲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重工业比重下降,传统产业全面转型升级,能耗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不断上升。后劲增强是指到2017年,株洲工业和服务业投资总额不断加大,产业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二、建立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重要性

  ⒈是反映产业振兴发展的客观需要。产业振兴是一个广义概念,涵盖了工业和服务业,它在发展速度、发展内涵、发展方式等方面都很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目的在于,克服以往对一个产业发展的评价单纯过分倚重速度的局限性,更多体现“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等科学理念。因此,建立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推进株洲市产业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及时、全面反映产业振兴实施情况的客观需要。

  ⒉是进行科学决策的迫切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纲要》确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设计一整套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因此,建立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全市各级党政全面推进产业振兴发展,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掌握产业振兴发展变化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工作和责任落实的现实需求。

  ⒊是用定量分析代替定性分析。通过广泛调研和系统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株洲产业振兴发展实际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用定量的数据及时、准确掌握株洲产业振兴发展的总体情况,从而定性反映和评价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成效和变化趋势,充分发挥统计在推动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中“观察哨”和“监测器”的作用,更好地为各级党政科学决策、推进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建立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必要性

  ⒈是对产业振兴发展的全面诠释。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产业包括轨道交通、航空、汽车、服饰、陶瓷、冶炼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健康食品与生物医药、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职教培训、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文化和旅游休闲等十大工业和十大现代服务业,涉及经济增长、经济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内涵、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方面面内容。需要全市上下凝聚共识、主动作为,形成多层次、整体性、系统化的整体合力来强力落实。

  ⒉是对现有统计指标和评价方法的有效整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现行统计方法制度提供的统计数据难以全面反映株洲市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无法满足产业振兴工作评估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适时建立一套科学、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以全面、系统、有效地提供株洲市产业振兴的各项统计信息,科学评价株洲市产业振兴成果,为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我们结合国家统计局核算、工业、能源、科技、投资、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环保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科技部专利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统计指标,同时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经济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湖南省市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有效整合。

  三、建立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基本原则

  ⒈科学性原则。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决策,评价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决策的正确性。为了保证评价分析的客观公正,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选取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围绕“产业振兴”的内涵和特征这个主题,筛选相关指标,再由众多的指标组成指标体系。

  ⒉重点性原则。针对《纲要》明确的总体目标,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对此,《指标体系》应突出总量提升、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重点指标的设置,明确部门分工的责任,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把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统计监测。

  ⒊前瞻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除了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即指标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预测和指导作用。指标体系既要考虑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更要符合本世纪头二十年的战略需要。指标体系要相对稳定,目标值要切实可行。

  ⒋可行性原则。株洲产业振兴计划涉及产业范围广、内容多,《指标体系》中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指标数据收集的可行性,即可操作性。指标的设置中既要考虑指标体系的全面、完整和科学,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资料取得的可能性,尽可能选用现有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的数据为基础,保证指标含义清晰,涉及统计范围明确,数据采集难度小、处理方便,以减轻工作量,避免重复统计,并且指标不宜求全、求细,否则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带来不便。

  ⒌可比性原则。尽量选择数据量化一致性的指标,包括绝对数指标、相对数指标和平均数指标,以不同侧面反映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程度。

  ⒍整体性原则。对指标体系的设置尽可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事物的全貌,同时使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有一定的联系和逻辑关系,使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基本框架的确立

  (一)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

  根据《纲要》的总体范畴,以又好又快发展为基本理念,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总量提升、结构调优、质量提高、后劲增强”4个大类,共22项指标。

  ⒈总量提升子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工业和服务业经济总量和经济规模,从而反映经济实力。包括规模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等6个指标。

  ⒉结构调优子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工业和服务业内部结构调整水平。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和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等6个指标。

  ⒊质量提升子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工业和服务业科技水平的现代化程度和工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程度。包括研发经费(R&D)占GDP比重、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发明专利增长率、新产品产值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7个指标。

  ⒋后劲增强子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工业和服务业投资水平。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技改投资增长率、服务业投资增长率等3个指标。

  (二)评价方法、权重和目标值的确立及计算方法

  ⒈评价方法的确立

  指标体系一经确定,必须找到一个较为适宜的、合理的、能客观、真实反映产业转型这一动态过程的评价方法和数量模型。经过研究、比较,决定采用以分层构权法和德尔菲方法相结合的数量模型评价方法,即通过对所选定指标加以归类分层,经过量化把主观的概念赋予权数,赋予目标值,再分级求出各类分值,进而加权平均,最终测算出综合反映产业振兴发展状况的总得分,让产业振兴进程有更明确、直观的表达。

  ⒉权重的确立

  本套指标体系权重为100,按照重要性、重点性原则采用分层构权法和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五大类指标不同的权重。其中,“总量提升”给予35分权重;“结构调优”给予30分权重;“质量提高”给予20分权重;“后劲增强”给予15分权重。

  在总量提升指标体系中,规模总产值给予5分权重;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分别给予6分权重。

  在结构调优指标体系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分别给予5分权重。

  在质量提高指标体系中,研发经费(R&D)占GDP比重、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发明专利增长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给予3分权重;新产品产值率给予2分权重。

  在后劲增强指标体系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技改投资增长率和服务业投资增长率给予5分权重。

  ⒊目标值的确立

  产业振兴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是构建指标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主要从株洲实际情况出发,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同时参照先进发达地区或一些国家已经出台的评价体系标准,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等,以2017年为基本达标年,在进行理性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每个指标的目标值。其中,一些主要指标目标值对其他指标目标值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导作用,现就这些主要指标目标值的确立与推算依据做如下说明。

  规模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市规模工业总产值要达到4200亿元以上,确定规模工业总产值目标值为4200亿元。

  规模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要达到13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确定规模工业增加值目标值为1350亿元,增长率为12%。

  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市服务业增加值要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35%,确定服务业增加值目标值为1000亿元,增长率目标值为1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目标值为35%。

  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纲要》没有对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提出具体目标,但是,园区是工业发展的主战场,园区倍增就是指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倍增,确定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目标值为4000亿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目标值为20%。

  高新技术产占GDP的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6%以上,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目标值为26%。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确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目标值为35%。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提高到45%,确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目标值为26%。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7%,确定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目标值为37%。

  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在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确定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目标值为70%。

  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纲要》没有对研发经费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标准,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2.5%,确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目标值为2.5%。

  发明专利增长率:《纲要》没有对发明专利增长率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年发明专利增长率为12%,确定发明专利增长率目标值为12%。

  专利申请量增长率:《纲要》没有对专利申请量增长率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年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为12%,确定专利申请量增长率目标值为12%。

  新产品产值率:《纲要》没有对新产品产值率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标准,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新产品产值率为20%,确定新产品产值率目标值为20%。

  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6%以上,确定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率目标值为1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纲要》没有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分别为5%、8%和10%,确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目标值为5%、8%和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纲要》没有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出具体目标,我们根据株洲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暂定为到2017年,株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0%,确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目标值为90%。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要年均增长25%以上,确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目标值为25%。

  技改投资增长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工业技改投资要年均增长25%以上,确定工业技改投资增长率目标值为25%。

  服务业投资增长率:主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到2017年,株洲服务业投资要年均增长25%以上,确定服务业投资增长率目标值为25%。

  ⒋计算方法

  为使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以统一的标准将各单项指标指数化,最终合成一个单一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指数。根据指标的实际含义,将评价体系内的所有指标分为正指标、逆指标,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无量纲化处理。

  正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方法。正指标是根据产业振兴的要求,以及株洲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数值应不断提高的指标。这类指标的指数化方法为:

  Ci=Di÷Si×Qi

  逆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方法。逆指标是根据产业振兴的要求,以及株洲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数值应不断降低的指标。这类指标的指数化方法为:

  Ci=Si÷Di×Qi

  其中:Ci–指标指数;Di–指标的实际值;Si–指标的目标值;Qi–指标的权重。

  综合指数的合成方法。对单项合成指数进行汇总,即可得到指标体系综合指数。

  我们对株洲市产业振兴的实现程度采用以上统计方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来分析评价产业振兴进展状况。所有指标均为正指标,采用标准化方法对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即标准化值=实际值÷目标值。当实际值超过目标值时,标准化值为1;当实际值为负数时,标准化值为0。

  考评得分依据权重采用线性加权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标准化值×权重;

  大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各大类得分之和。

  根据综合得分,我们将产业振兴发展阶段划分为初步推进(75分以下)、全面推进(75-85分)、加速推进(85-95分)、基本实现(95分以上)四个阶段,今后每年可对当年各项指标实现程度进行评分,从而得出当年的总分,进而评判产业振兴处于哪个发展阶段。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规模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工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规模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指规模工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再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即第三产业增加值,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增加值之和。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地区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以价值形态体现的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也即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

  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6.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指省级及以上园区中所有单位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示的技术、软件、工业和贸易等的收入总额。

  7.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指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用于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

  8.技改投资:指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年内实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额。

  9.服务业投资:指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用于服务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

  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以下简称《决定》)及其总体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及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指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  

  11.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指省科技厅发文(授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产品(项目)。列入国家科技部“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国家农业部农业高科技计划项目和列入省高新技术引导资金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火炬计划项目、省星火计划项目等,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产值全部视作高新技术产值,非高新技术企业只将其中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产值作为高新技术产值,即高新技术产值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产值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两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是指高新技术产值扣除了再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

  12.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企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

  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是指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  

  13.服务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服务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是指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百分比。  

  14.园区规模工业:指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含省级工业集中区)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是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15.研发经费:研发经费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支出,即指报告期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经费支出之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是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研发经费支出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  

  16.专利申请量:指专利机构受理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的数量, 是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之和,反映技术发展活动是否活跃,以及发明人是否有谋求专利保护的积极性。专利申请量越多,表示一个社会的创新能力越高,社会就越有活力。

  17.发明专利:是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意义在于保护发明者,提高积极性。

  18.新产品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新产品产值率是指新产品产值在规模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百分比。

  19.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是指工业每产出万元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指报告期内全社会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比上年同期削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2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重。

  (四)统计范围和对象

  本套指标体系的统计范围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对象就是全市规模工业企业、规模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根据《纲要》提出的背景和要求,本套指标体系指标的基期为2012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发明专利增长率等4个指标目标值为年平均数。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3个指标目标值为累计数。

  (五)统计数据的来源

  本套指标体系4大类22个指标均采用定期统计报表的方式,利用现有的核算、工业、能源、科技、专利、环境、投资、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以取得相关的指标数据。

  统计部门:负责规模工业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技改投资增长率、服务业投资增长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研发经费占GDP比重、新产品产值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收集和提供。

  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两个指标的收集和提供。

  科技部门:负责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和发明专利增长率指标的收集和提供。

  五、2013年株洲产业振兴测评的总体结果

  我们运用《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2013年产业振兴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结果表明:2013年,全市产业振兴综合得分为79.51分,即实现程度达到79.51%,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其中总量提升得分为24.04分,实现程度为68.69%,结构调优得分为25.19分,实现程度为83.97%,质量提升得分为15.92分,实现程度为79.6%,后劲增强得分为14.36分,实现程度为95.73%。目前,实现程度最好的是后劲增强指数,但是随着基数的增大,下阶段要保持高速增长也有一定难度。其次是结构调优指数,彰显出株洲在产业转型方面有一定优势。而差距较大的主要是总量提升和质量提升指数,充分暴露出株洲在总量和质量上的不足,必须加大工作力度。

  在总量提升子指标中,2013年,株洲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2.5%,实现程度为10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0.6%,实现程度为88.3%;规模工业总产值为2664.76亿元,实现程度为63.45%;规模工业增加值为885.5亿元,实现程度为65.59%;服务业增加值为623.03亿元,实现程度为62.3%;园区技工贸总收入为1260.5亿元,实现程度为31.51%;

  在结构调优子指标中,2013年,株洲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1%,实现程度为7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1%,实现程度为80.76%;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1.96%,实现程度为91.31%;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为37.27%,实现程度为82.8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为35%,实现程度为94.59%;园区规模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为55%,实现程度为78.57%。

  在质量提高子指标中,2013年,株洲市研发经费(R&D)占GDP比重为2.06%,实现程度为82.4%;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为22.99%,实现程度为100%;发明专利增长率为36.37%,实现程度为100%;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7.71%,实现程度为48.19%;新产品产值率为17.9%,实现程度为89.5%;主要工业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分别为-2.69%、-3.72%和8.94%,实现程度分别为0、0和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6.01%,实现程度为95.57%。

  在后劲增强子指标中,2013年,株洲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7.26%,实现程度为100%;技改投资增长率为21.8%,实现程度为87.2%;服务业投资增长率为31.3%,实现程度为100%。

  我们运用这套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各县市区2013年产业振兴情况进行测算。在设定目标值时,除总量指标的目标值是按2013年各县市区占全市的比重分摊全市目标值外,其余速度指标和比重指标均按全市的目标值。测算结果表明:城市四个区产业振兴实现程度要好于五个县。其中天元区实现程度最好,为85.56%,已进入产业振兴加速推进阶段;石峰区和芦淞区次之,实现程度为81.99%和75.1%,已进入产业振兴全面推进阶段;其余6个县市区实现程度均在75%以下,为产业振兴初步推进阶段。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工业和服务业总量占全市五分之一的醴陵市产业振兴实现程度只有57.27%,严重拖了全市的后腿。它的结构指标和质量指标完成较差,特别是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和环保等指标得分较低。

  六、结论

  产业振兴指标体系是一项前瞻性的课题。本文通过阐述建立产业振兴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产业振兴的内涵,结合构建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的设置上,我们参照了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经济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湖南省各市州、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统计组织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株洲市产业振兴实施纲要》,力求通用、可比和简义的原则,提出了由总量提升、结构调优、质量提升、后劲增强等4大类22个指标构成的产业振兴指标体系。这套体系中的大部分指标可以从现有的核算、工业、投资、能源、服务业、科技、专利、环境统计报表中取得,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又节约了工作成本。它将对株洲市实施产业振兴计划进行监测和预警,准确反映和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和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株洲市奋力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科学、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信息。

  初稿出来后,我们又分别征求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对指标的设置和权重进行商讨,在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的评分后,制定了《株洲市产业振兴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我们建议,株洲市出台产业振兴考核奖励办法,把产业振兴各项指标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并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承担产业振兴指标任务的市直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监测,确保产业振兴发展各方面工作高效推进。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刘彦弘]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