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统计局强调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5月20日,湖南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03]164号),就做好全省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强调: 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统计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完善商品房空置面积统计方法。按空置时间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快报和年报中的空置商品房统计指标进行分组: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这项改革拟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调研和培训工作,确保统计指标准确、及时上报。 三、为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减情况,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企业资质年检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各级计划部门要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将所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月报和有关的统计资料提供给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四、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企业资质审查的客观性,从2003年度开始,房地产企业资质年审和升级申报时将对企业统计月报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材料中所需的企业统计年报等基本统计数据,均以企业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统计局公章的统计数据为准。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责任。对没有统计部门审核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资质年审和升级的申请。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计划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可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办理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依法协助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对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处理。 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搞准统计数据的通知》(湘办发[1998]17号)精神,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发现、解决房地产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确保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评审资质等级的规定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准确完成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全国3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凡纳入联网直报范围的一、二级房地产企业,要按照联网直报制度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统计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做好联网上报工作。从2003年起,每年房地产企业资质年审时,省统计局将对一、二级房地产企业的联网直报情况作出评价,对未按规定执行网上直报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严禁以各种名目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投资处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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