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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次产业划分的新规定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5-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国家统计局最近对三次产业重新进行了划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了新的规定,划分范围是:

    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字[2003]14号文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详细划分范围请查询湖南省统计局公众网的“统计标准”。

[设计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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