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GDP核算方法和发布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战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将省(市、县)GDP的中文名称改为“××省(市、县)生产总值”,如“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今后更名为“湖南省生产总值”,简称“湖南省GDP”。这个名称,更为准确。改变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方法,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由于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加大,这种计算方法更为精确。
此外,这次改革还将建立对GDP数据的定期修正调整机制,并规范其发布程序。将我省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15日以后在《统计公报》上公布;初步核实数于次年5月份完成,刊登于《湖南统计年鉴》;最终核实数于隔年5月完成,在统计刊物上发布。将季度GDP核算分初步核算、最终核算两个步骤:季度初步核算数据在季后12日发布,最终核实数于次年5月份完成,主要根据年报初步核算和核实数进行调整测算。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时,如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要根据资料情况对普查前几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
[核算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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