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省统计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文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1-1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省统计局一直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工作很重视,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对数据的提供与发布实行了制度化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专业处室认真执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在数据未经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之前,绝不能对外提供。

    这一规范数据提供时限和渠道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认同和支持。周强省长在省政府108次常务会议上,还专门就重要统计数据的发布管理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主要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没有评估认定之前,省统计局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省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近日,省统计局又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刊播重要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省统计局核实审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要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制度,未经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当地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审批。全省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不能数出多门。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统计数据发布程序。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新闻单位(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报道中使用统计数据,必须引用政府统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信息公众网站、《统计信息》、《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等公开发布的法定数据。省直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发布未经统计机构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报送省统计局审查、核实后方能对外发表或公布。特别是对于地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节能降耗减排等全省性重要数据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评估认定制度的规定,未经省统计局审核,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化新闻报道审稿责任制。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必须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程序和纪律。在使用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数据时,为避免因不熟悉统计业务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数据使用不当,应事先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进行会议和公务活动报道时,若需引用领导发言材料中有关未经正式公布或核定的重要数据,应事先经宣传部门和统计部门同意、核实,并经省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未经统计部门核实或同意,擅自公布统计数据,报道数据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级宣传部门、统计部门将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编辑、记者的责任。

 


[宣传中心 供稿]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