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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结束 主要数据开始发布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这次农业普查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组织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和平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动员。为了搞好这次普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迅速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为普查工作创造条件。地方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行政法规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了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这次普查对我省所有住在农村的或从事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涉及全省1202.74万住户、18271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6286个村级组织和2408个乡级行政单位,填报普查表2300多万张。普查对象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普查,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难以取得的统计数据,摸清了农业的家底,全面掌握了我省"三农"发展的新情况;丰富和完善了常规统计调查的内容,进一步认识了我省"三农"发展的新变化,更加准确地把握了我省"三农"发展的新趋势。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严密、工作扎实、数据质量可靠。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展开调查工作。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三是遵守现场调查程序。对所有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入户填报,然后逐表逐项进行审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再次入户核对,据实予以纠正;四是通过事后质量抽查和对现场调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客观、全面地评价了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评估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净漏报率为0.06%,原始数据差错率0.23%,达到设计标准。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历时近三年,顺利完成了事前准备、现场调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和数据评估等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数据发布和资料应用开发阶段,普查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农普办和湖南省统计局分5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等普查主要结果。与此同时,将着手编印《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结果,并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系列分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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