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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图)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9-05-1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由国家监察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的第18号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处分规定》的出台对预防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科学发展、确保统计为科学决策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做好《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湖南局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一是及时组织进行传达学习。4月29日,省统计局分管政策法规和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宗荣及时召集政法处、监察室及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强调,要将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作为提升统计为科学发展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尽快制定出全省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求将《处分规定》作为今后全省普法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随后,湘潭、长沙、株洲等市州统计局也及时组织了对《处分规定》的学习、研究和讨论。5月7日,省统计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岳宗荣传达了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精神,并宣讲了《处分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发表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4月20至24日,省统计局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集中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科长(处长、股长)和主要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将《处分规定》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解读,掌握要求,提高认识,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认真组织收看全国统计系统视频会议。5月15日下午,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关于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视频会议,省统计局在家的所有局领导和副处以上干部集中在省局附三楼会议室收看,各市州统计局集中组织在各分会场收看,省统计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人员通过网上进行收看。会后,省统计局机关各单位和各市州统计局就《处分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视频会上的讲话组织开展了热烈的讨论。近日,还将专题向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四是联合纪委、监察部门行文部署。在接到中纪办发[2009]17号文件后,省统计局即争取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支持,起草了《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从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和狠抓贯彻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五是明确下一步贯彻落实重点。在收看完国家统计局召开的贯彻实施《处分规定》视频会议后,张世平、岳宗荣召集政法处的同志开会,就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处分规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力度,充分认识《处分规定》的重要性,深刻把握《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为确保统计科学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制保障;二是今后凡是重大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切实发挥监督功能;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评审评查制度和统计巡查制度;四是要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着力点,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五是局党组对统计执法办案要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保证必要的办案人员,保证必要的办案条件。

 

[供稿:政策法规处]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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