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和省统计局联合通报2008年各市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
9月22日,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公告(2009年第6号),通报2008年各市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及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1号)要求,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州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市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6.72%,其中,长沙市、湘西自治州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11个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张家界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为66.9%,其中,完成进度超过70%的有长沙市;完成进度60%以上的有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湘西8个市州;完成进度50%以上的有衡阳、张家界、郴州、永州4个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邵阳市。
[供稿:能源处 江泽智]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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