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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统计法》宣讲骨干培训班圆满结束(图)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9-10-2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金秋十月,秋风送爽,丹桂飘香。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10月14至20日,省统计局举办了全省新《统计法》宣讲骨干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法规科长(处长、股长)以及部分法制骨干共180多人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关起门学习,在省委党校组织集中培训;第二阶段为走出去学习,组织部分学员赴四川学习考察。

   集中培训主要对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宗荣出席了集中培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他要求全省统计系统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三是要多管齐下,切实做好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宣传培训工作;四是要重在执行,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五是要加强领导,确保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赴四川考察由岳宗荣带队。考察期间,考察团与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总队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在统计执法方面的情况介绍,并就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工作和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与《处分规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这次培训既增进了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者对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了解,又学习了经验,开阔了视野。为全省全面深入贯彻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推动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供稿:政策法规处]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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