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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要求准确把握七项重点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图)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1-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1月21日,在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上,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要求准确把握七项重点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继续拓展“四大工程”。一是切实巩固成果。做到重视程度不下降、投入力度不缩减、改革步伐不停歇。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要求的统计工作机制,推进数据处理流程和手段的现代化。基层统计机构工作重点是查找、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信息;指导企业夯实基础、建立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对企业已报数据的检查核实。全力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二是提升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工作要在确保企业“报得出”、“报得全”的基础上,突出向“报得准”提升。为此,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四条红线”。三是拓展应用领域。将“四大工程”与数据湖南建设有机结合,稳步探索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数据库体系建设,适时开放联网直报平台的市州使用权限,指导、帮助基层提升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能力。切实利用统计信息网络,为统计用户、统计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扎实抓好经济普查。 一是抓紧组建机构。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调集得力人员,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二是落实普查经费。还未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的地方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安排,已经列入常年预算的地方要根据这次普查的特点增加“两员”补助、手持设备购置等经费,尤其要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贴落实到位。三是认真组织试点。各级各部门都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树立样板,培训骨干,完善方案,全面推广。特别是承担国家综合试点和省级试点任务的地方更要先行一步,当好示范,带动全省。此外,要陆续配套做好大规模宣传发动、普查物资配发、普查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和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对象清查等工作。

  ——认真开展调查监测。 一是高质量完成常规报表。组织实施好各领域的2012年年报和2013年的定期报表。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水平,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调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努力做好各项调查数据的监控和评估。二是高效率做好专项调查。主要有投入产出调查、资源产出率调查、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等专项调查。要精心组织好方案布置、人员培训、如实填报,以及数据汇总、后续开发应用等工作。三是高标准开展考评监测。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及新型工业化、节能减排、为民办实事、全面小康、两纲监测、科技进步、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等考核监测工作以及民意调查工作。探索开展重点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大力加强县级全面小康社会实现进程监测。要严明工作纪律,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考核方案,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统计考核监测工作。

  ——推进制度方法改革。一是完善经济综合核算。进一步完善绿色GDP评价体系、开展GDP环比速度算法的研究试算工作;积极探索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有效方法。二是健全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探索建立以工业产品产量统计为基础的工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科技创新调查制度。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和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的衔接工作。完善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增加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的城市,扩大调查范围和样本。建立企业岗位工资统计制度。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积极探索按项目投资统计向按企业投资和项目投资统计相结合的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做好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统计监测工作。三是加强综合统计。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两型社会建设统计制度。

  ——不断改进统计服务。一是加强分析研究。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包括民意调查和舆情分析。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运行趋势,客观反映发展态势,善于从数据变化中发现规律性和趋势性的问题,更加注重研究质量的提升,提高统计咨询建议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进信息服务。要根据形势变化和用户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对统计刊物等信息产品进行梳理,适时补充数据指标,不断改进统计资料的编排结构,树立精品形象,使之更加有用、适用、管用,更加适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需求。三是扩大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大对统计产品及统计工作过程的诠释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和认知统计。重点策划组织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四大工程”建设、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开放日、统计新闻发布会、重大专题会议和重大统计活动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统计宣传舆论引导。各地要积极做好统计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网上办事服务和政民互动工作。

  ——努力密切部门合作。一要统筹安排调查。加大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强化对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确保调查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交叉、不矛盾,确保经批准备案的调查项目严格按制度执行。二要扩大信息共享。提高对部门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行政记录的利用水平。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局报送相关单位登记信息、统计局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统计服务的制度。三要加强基础建设。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支持部门依法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坚持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加强业务基础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完善以专业评估为基础、以GDP评估为核心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倡开展统计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加强数据质量督查工作,采取电话查询、清单反馈、现场核查、机表核对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基层统计机构、部门数据的核查力度,适时组织各地进行数据质量互评活动,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原始记录管理,完善企业统计台账。二是要积极探索统计“双基”建设新思路。继续深入推进县、乡统计机构“达标争先”活动。稳定统计工作队伍,确保县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设置。要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台账数据资料开发。加强实体性乡镇统计站的建设。探索区域性乡镇统计站、派出性统计人员的体制建设。

[供稿:宣传中心 办公室]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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