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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发文要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04-1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近日,株洲市相继出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意见》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细则》,为全市统计改革工作理清了思路、提供了保障。

  《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文件下发,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系统阐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明确要建设好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管理四大体系。第二是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重点工作进行归纳解析,主要归纳为改革经济核算方法、改革专业统计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业务技术基础四大重点。第三是明确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管理保障、法制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要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给予工作补贴,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做到“七有”标准: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专门人员,有组织网络,有行业统计制度,有单位名录信息和统计信息共享的责任机制,有设立调查项目和发布统计数据的操作流程。发改、经信、商务、旅游、药监、住建、房产、交通、文广新等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的管理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依法统计意识。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统计法律责任告知制度和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责任和义务。

  《实施细则》由市政府授权市统计局发文,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改革重点、保障措施共3章30条。《实施细则》要求,全市所有联网直报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相关部门中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各乡镇(街道)应单独设立统计站,设立主办统计员;各社区要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统计窗口,明确统计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统计法》规定,依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业务力量,强化统计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2:8的比例对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 黄谷]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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