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青: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为统计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近年来,衡阳市统计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以厚植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健全责任体系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后盾,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极大的丰富了《统计法》的内涵和外延。这些文件既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力利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化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衡阳市统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高点定位抓统筹。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批示,专题研究部署统计重点工作,推动形成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大统计格局。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重要文件和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形成反复学、定期学的学习教育机制。市委、市政府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分别列入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及市管干部考察事项,进一步树牢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等机关单位在重大统计行动中深度介入、形成合力。
全线闭环抓管控。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防惩统计造假约谈办法、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为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实现“立体式”护航。认真开展违法文件清理纠正工作,对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进行全面废止或修正。全面自查自纠,严把“四上”企业入库关,实现对全市“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自查全覆盖。
多方联动抓监督。对各县市区(园区)开展专项督查,并延伸抽查25个乡镇(街道),推动各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统计工作文件落地落细。持续将统计专项检查纳入市委巡察内容,近两年,共对15家市直单位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推进依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共执法检查单位264家,市县两级全面消除“零执法”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单位及时依法依规立案处理。
三、全面推进新时代下的统计法治工作
建制度,深耕厚植依法治统的基础机制。持续健全制度体系,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压紧压实防惩责任等多方面发力,推动统计法治与统计调查双融双促,加快形成全流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强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融合,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联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同向发力,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持续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增强监督实效。重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加强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提升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于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打造一批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大众喜爱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努力讲好新时代统计法治故事。
(作者系衡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信息来源:衡阳市统计局 衡阳日报)
(原文地址:https://epaper.hyqss.cn/html/2023-12/12/content_62448_108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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