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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 就业政策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人口就业篇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增加人民收入。2012-2016年,全省人口总量低速平稳增长,社会老龄化步伐加快,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体系结构日趋完善,就业政策成效明显,城镇就业比重明显上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大幅增加,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

  一、人口总量保持平稳

  (一)常住人口平稳增长。2016年全省常住人口为6822.02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加183.09万人,年均增长6.82‰。湖南省涉及全面二孩政策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版于2016年4月7日正式实施。二孩政策的放开短期内刺激人口生育需求,但由于人们生育观念的更新,“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率的影响将逐步减弱,随着育龄妇女人数总量下降,全省自然增长率将难以大幅增长,2012年至2016年,湖南的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5‰左右,我省人口总量“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增长趋势保持稳定。

  (二)老龄化步伐加快。2016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64.22万人,占18.53%;15-59岁人口为4356.73万人,占63.8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1.07万人,占17.61%。同2012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5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01个百分点。湖南老龄人口总量不断扩大,占常住人口的比重逐年攀升,而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和占常住人口的比重逐年下降,社会总抚养比逐步上升。

   二、城镇化进程加快

  2012年-2016年期间,我省坚持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全省城镇化率呈稳步上升态势。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2016年城镇化率比上年增长1.86个百分点,再上一个台阶,实现了一个中部农业大省的历史性跨越。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12-2016年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2.75%,较2012年末提高6.10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53个百分点。全省城镇人口较2012年末增加501.56万人,增长16.19%。

  (二)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年缩小。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城镇化发展一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城镇化率由52.57%增长到57.35%(见表1),增加4.78个百分点,年均增速1.20个百分点,而湖南增长6.10个百分点,年均增速1.5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年均增速0.33个百分点。2016年末,湖南省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已由2012年末的5.92个百分点,缩小到4.60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21位,较2012年末上升1位,在中部六省中仍居第四位。

  (三)城镇体系结构日趋完善。到2016年末,全省共有300-500万地区常住人口的Ⅰ型大城市1个 ;100-300万地区常住人口的Ⅱ型大城市7个;50-100万地区常住人口的中等城市5个;20-50万地区常住人口的Ⅰ型小城市1个(见表2)。各地级市的规模整体都有较大提高。省会中心城市长沙的首位度不断提升,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逐步建立。

  (四)城市群带动作用初步显现。随着加快长株潭、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战略的实施,全省高铁、高速等交通网络的逐步完善,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中心,环长株潭、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等区域城镇化都在加速发展,2016年各区域城镇化率比2012年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见表3),高于4.78个百分点的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洞庭湖地区和大湘西地区进步尤为明显,分别增长了6.27和6.38个百分点,远远高于6.10个百分点的全省平均水平。

  

  三、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继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乡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转移。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就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总量的比重从2012年的36.7%上升到2016年的44.2%。2016年全省城镇劳动力资源总数为2889.25万人,比2012年增加378.37万人。

  (一)城镇就业比重明显上升。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继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乡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转移。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就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总量的比重从2012年的36.7%上升到2016年的44.2%。2016年全省城镇劳动力资源总数为2889.25万人,比2012年增加378.37万人。

  (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继续提高。随着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我省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继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2012年的1668.99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1587.32万人,年均减少20.4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从2012年的948.78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912.16万人,年均减少9.16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从2012年的1401.54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1420.93万人,年均增加4.85万人。我省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12年的41.5:23.6:34.9转变为2016年的40.5:23.3:36.2,2013-2016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年均下降约0.2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年均下降0.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年均上升0.33个百分点。

  (三)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大幅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6年末,全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305.84万人,比2012年增加50.07万人,年均增加12.52万人;2016年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为1165.14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257.49万人,年均增加64.37万人。2016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就业1558.74万人,比2012年增加312.03万人,年均增加超过78.00万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四、劳动工资保持稳步增长

  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262.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2.40亿元,增长7.5%,比2012年增加1075.65亿元,增长49.2%。2013年-2016年,工资总额年均增长率达到10.5%。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41元,比上年增加5884元,增长11.2%,比2012年增加19270元,增长49.4%,2013年-2016年,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达到10.6%。这说明,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2013年-2016年期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262.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2.40亿元,增长7.5%,比2012年增加1075.65亿元,增长49.2%。2013年-2016年,工资总额年均增长率达到10.5%。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41元,比上年增加5884元,增长11.2%,比2012年增加19270元,增长49.4%,2013年-2016年,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达到10.6%。这说明,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2013年-2016年期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二)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分登记注册类型来看,2013-2016年间,我省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正增长(见表5)。其中,2016年年平均工资增长最快的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平均工资为52191元,同比增长17.1%;其次是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384元,首次突破60000元,同比增长15.5%。平均工资增长最慢的是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642元,同比增长3.8%。2013年-2016年各登记注册类型单位中,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国有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其中国有单位年均增长12.4%,外商投资单位年均增长11.9%。

  

  (三)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平均增长率超过13.0% 。分行业来看,2016年,我省十九大行业中,与上年相比增速最快的行业为教育,其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4965元,同比增长21.6%,其次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41319元,同比增长17.5%。增速最慢的两个行业则分别是金融业和建筑业,年均工资分别为97704元和45492元,同比增速分别为5.3%和5.7%。2013年-2016年,十九大行业中年均增长速度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教育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3.9%和13.8%,均超过13%,增长速度较快。排在最末两位的行业则分别是采矿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均增速分别为5.4%和6.6%。

  (四)各区域年平均工资保持较快速增长,且工资最高与最低区域间差距略有缩小。分区域来看,2016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分别为68609元、51257元、50838元和50813元,同比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湘南地区13.6%、 大湘西地区12.5%、长株潭地区11.6%和洞庭湖地区10.7%。2013年-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水平年均增长最快的区域为大湘西地区,2016年从业人员年均工资是2012年的1.55倍,年均增长11.5%;增长速度最慢的是长株潭地区,2016年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2012年的1.48倍,年均增长10.4%。

  注: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海波 赵 宏 邓鸿鹄
核稿:徐  林
责编:刘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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