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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63690元

简明信息04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90元,与2016年的58241元相比,增加了5449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2016年低1.8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994元,增长9.7%,增速比2016年低1.9个百分点。

图1 2006-2017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长株潭地区、大湘西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分别为74174元、57215元、55643元和55396元,同比增长分别为8.1%、11.6%、9.5%、9.0%。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4,比上年略有缩小。

 1  2017年分区域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地 区

2016

2017

增速(%

 

58241

63690

9.4

长株潭地区

68609

74174

8.1

湘南地区

50813

55396

9.0

洞庭湖地区

50838

55643

9.5

大湘西地区

51257

57215

11.6

  分行业门类看,湖南省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932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业8787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78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6倍、1.38倍和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936元,住宿和餐饮业39158元,采矿业4711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61%、7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0,与2016年的1.9相比,差距略有扩大。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14.8%、14.6%和14.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建筑业,分别增长1.7%、3.6%和4.3%。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  2017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16

2017

增速(%

合 计

58241

63690

9.4

农、林、牧、渔业

33221

37936

14.2

采矿业

45059

47119

4.6

制造业

54423

58552

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5241

69371

6.3

建筑业

45492

47439

4.3

批发和零售业

50545

54770

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487

71387

9.0

住宿和餐饮业

36919

39158

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123

81785

7.4

金融业

97704

99320

1.7

房地产业

53344

55748

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985

49580

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232

71425

1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319

47341

1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946

47600

3.6

教育

64965

73527

1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796

87879

1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158

76383

1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054

64263

14.6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股份合作单位73087元,国有单位73061元,股份有限公司7242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1.15倍和1.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3973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2.4%。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4.0%;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下降3.5%。除股份合作单位、国有单位和其他内资单位以外,其他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  2017年分登记注册类型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6

2017

增速(%

合 计

58241

63690

9.4

国 有

64384

73061

13.5

集 体

41624

44047

5.8

股份合作

64104

73087

14.0

联 营

41177

39730

-3.5

有限责任公司

49890

53133

6.5

股份有限公司

69388

72423

4.4

其他内资

44273

48554

9.7

港澳台商投资

52191

55287

5.9

外商投资

59596

64377

8.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41479家,就业人员565.75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湘南地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洞庭湖地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2017》为准。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鸿鹄
核稿:徐    林
责编:钟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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