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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绿色美丽湖南

决策咨询5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建设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湖南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一)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渐减少

  全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以重大工程减排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其中,14个城市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大幅下降,年均浓度范围为4-29微克/立方米,全省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0.0%。各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4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6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

  (二)水资源质量稳中趋好,污水治理成效显现

  2017年我省突出重点,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污染水体治理,重点解决突出水体问题,强化河流源头保护,对湘江等江河源头,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的维护和改善水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345个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6%。324个主要江河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18个,占98.1%。其中,澧水流域、长江湖南段、珠江流域的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在污水处理方面,2017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95.5%,比2012年提升了9.7个百分点,污水处理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

  (三)绿化面积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林木绿化是生态环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绿化面积稳步提升,生态绿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2012年的17个,增加到2017年的22个。全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2%,比2012年提高4.2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0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1.2平方米。良好的生态绿化环境,不仅为居民提供了舒适健康的生存空间,更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不可估量的潜力。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促使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继续提高,功能不断完善。2017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8%,比2012年提高4.1个百分点,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污水处理厂个数从2012年55座增加到2017年66座。城市燃气普及率为94.0%,比201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同时,我省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方面也做出了巨大努力。201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2.6%,比2012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

  二、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除长沙、衡阳、张家界、郴州、永州和娄底外,其他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14个城市的年均浓度范围为38-55微克/立方米,全省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虽比上年下降4.2%,但各城市年均浓度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4个城市细颗粒物日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75微克/立方米)的总天数为775天,最高超标5倍。

  (二)水体水质存在短板。主要江河、湖库水系水质未全面达到优良水平,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2017年,全省345个评价考核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20个占5.8%,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3%;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3%。其中,洞庭湖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Ⅳ类水质断面为11个,占100%;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布于湘江和洞庭湖内湖水系。全省14个城市29个饮用水水源地中,2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占比93.1%,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

  (三)节能减排仍面临较大压力。一是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不高。我省化石能源消费依存度高,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从规模工业能源消费看,按标准量计算,2017年,煤品和油品消费合计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合计比重71.0%;其中,煤品消费合计占比达59.4%。清洁能源中,天然气消费合计占比仅为1.8%,生物质消费合计占比为1.5%,比重低。二是工业节能减排任务重。2017年,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工业综合能耗的比重79.5%,比重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工业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四)“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艰巨。“散乱污”企业主要分布在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边界等环境复杂区域和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监管盲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愿投入资金用于排污治污,散乱排污问题仍时有发生,对空气和水体造成污染。

  三、建议

  (一)强化精准治理,努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严控全省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列入淘汰类“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管控,开展汽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坚决执行烟花炮竹燃放管理规定。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多措并举减少重污染天气。

  (二)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水污染系统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水体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污水、污泥的处置率。大力推行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技术,积极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排查和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持续改善未达标水源地水质。全面推进洞庭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洞庭湖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推进洞庭湖外源性污染治理和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确保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政策控制、市场引导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消费。把能源结构的调整与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相结合,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继续提高天然气、电力、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比重,努力降低煤炭消费,促进能源消费结构多元化。

  (四)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腾退化解旧动能,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以有色、钢铁、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为重点,严控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继续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

  承办:能源处
执笔:宋    超
核稿:徐    林
责编:钟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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