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条主线 分好湖南“蛋糕”
——湖南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决策咨询报告58期)
收入分配是当前最引人注目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着一个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如何分好“蛋糕”,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当前湖南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特征
1、做“蛋糕”,国民收入分配总额不断增加。“十一五”时期,湖南经济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速达到14%,2010年经济增长速度14.6%,经济总量达到16037.96亿元,是2005年2.4倍。根据湖南资金流量表,2010年湖南初次分配总额达到16133.98亿元,比2005年的6652.44亿元增加了9481.54亿元,是2005年的2.43倍。随着可用于分配的“蛋糕”不断做大,湖南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所得均有了明显增加,2010年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分别达到2876.16亿元、3852.29 亿元和9405.53 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80、2.46、2.32倍。
居民对经济成果的分享,直接体现为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2010年全省劳动者报酬总收入8040.19亿元,与2005年相比,总量增加了4702.07 亿元,5年时间翻了近一倍;近5年来,其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基本稳定,一直维持在50%左右的水平,但与2000年相比,比重下降了10个百分点左右。全省财产性收入总量也在持续增加,2010年,全省财产性收入合计达1133.25亿元,比2005年增加791.39亿元,年均增长27.1%,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分别获得财产性收入702.92亿元、42.03亿和388.3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80.93亿、27.23 亿和283.23亿元。全省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4.8%,提高到2010年的6.6%,其中,企业部门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最快,上升4.5个百分点,其次是居民财产性收入,上升1.5个百分点,政府财产性收入上升0.2个百分点。
2、分“蛋糕”,个人占大头、企业居中游、政府占小头。在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收入主要是增加值和生产税净额,企业部门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加值,居民收入主要是劳动者报酬。2010年湖南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中占到58.3%,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中占到23.9%,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中占17.8%。与2005年相比,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2.7百分点,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了0.3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政府、企业、个人的可支配收入状况以及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例客观上反映了各部门对新增社会财富的支配权,长时期的比例变化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收入分配的发展状况。湖南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05年的55.9%调整到了2010年的55.4%,降低了0.5个百分点;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05年的21.3%增加到了2010年的21.5%,提高了0.2个百分点;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05年的22.8%上升到2010年的23.1%,提高了0.3个百分点。
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结构变化看,由于各阶段分配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分配构成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变化过程。
3、吃“蛋糕”,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下降。收入分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使用结构。可支配收入形成之后,就进入最终使用阶段。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2010年湖南最终消费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4.4%,比2005年的56.4%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其中,政府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57.3%下降到2010年的45.9%,下降了11.4个百分点;居民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7.5%下降到2010年的61.0%,下降了16.5个百分点。从总储蓄的部门格局上看,2010年企业部门在省内总储蓄中所占比重为38.7%,比2005年的48.7%下降了10个百分点;住户部门在总储蓄中所占比重为38.8%,比2005年的28.9%上升了9.9个百分点,居民储蓄率的提高意味着消费需求不足。五年间,政府储蓄在总储蓄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
4、拆“蛋糕”,收入来源逐步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是2000年的2.66倍,2005年的1.7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622元,分别是2000年的2.56倍和2005年的1.8倍。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看,主要有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项,其中工薪收入是主体。在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居民的收入基本依赖工薪收入,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94.5%,到2010年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下降到61.1 %,其它收入比重逐步上升,经营净收入占10.6 %,财产性收入占3.1 %,转移性收入占25.2%。
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看,主要有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等四项,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是主体。1983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74.8%,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15.9% ,到2010年家庭经营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下降至43.8%,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上升至47.2%,财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上升至1.8%,转移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7.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湖南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主要依赖工薪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的单一方式,逐步发展成为目前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多元收入结构。
5、管“蛋糕”,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不断提高
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经常转移项目的收支。2010年湖南经常转移总额达2163.65亿元,是2005年的2.4倍。其中,收入税101.77亿元、社会保险缴款451.61亿元、社会保险福利362.72亿元、社会补助98.63亿元、其他经常转移1148.92亿元。分部门来看,2010年湖南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所获得的经常转移分别为25.51亿元、1537.71亿元、573.43亿元, 分别比2005年增加16.5亿元、802.34亿元和396.71亿元。经常转移收入构成中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收入税主要来源于企业部门。收入税是政府对初次分配进行再分配的手段,是对收入所征收的税,目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2010年,来自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收入税分别占63.1%和36.9%。二是社会保险福利增长快于社会保险缴款增长。近年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湖南社会保险缴款规模达到451.61亿元,比2005增加258.98亿元,年均增长18.6%; 2010年与2005年相比,社会保险福利规模由86.36亿元增加到362.72亿元,年均增长33.2%,社会保险福利增长快于社会保险缴款增长。三是政府部门用于社会补助的支出五年来增加较多。2010年全省社会补助支出为98.63亿元,是2005年33.36亿元的2.96倍。四是其他经常转移支付五年时间翻了近一番。其他经常转移包括未纳入统筹的单位支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常住者和非常住者之间的经常转移、保险赔款。2010年全省其他经常转移1148.92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599.21亿元,年均增长15.9%。
二、当前湖南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
1、居民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湖南收入分配格局出现向企业、政府倾斜的现象。2010年与2000年相比,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7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5.1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了9.4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在可分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了12.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无论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还是再分配格局,湖南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都是逐年下降的。
2、居民收入增长慢于GDP增长。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全社会整体财富在不断增长,也使得每个人的财富都有所增加。但全省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不匹配现象,主要表现为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十一五”时期,湖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8 %,分别比GDP年均增速低5.6、5.2个百分点。
3、居民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产业结构、分配模式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影响,湖南城乡居民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69元,到2010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扩大到254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6.7%,比2005年的90.8%下降了3.1个百分点。2010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位居中部六省首位,但在全国的排名由2005年的第10位后移到2010年的第 13 位,被辽宁(17713亿元)、内蒙(17698亿元)和广西(17064亿元)赶超。
近年来,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虽然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但和全国比仍然有差距。2005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7.2元,到2010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扩大到29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5%,比2005年的95.8%下降了0.8个百分点。从历史数据看,这种差距长期存在且有整体扩大趋势。2010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位居中部六省第3位,全国第15位,较2005年下降1位。
4、贫富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近年来,在湖南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不同收入群体及其内部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一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额差距在扩大。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达到10174.31元,比2005年的6406元,扩大了3768.31元 ,比2000年的4062元扩大了6112.31元。二是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明显,且呈迅速扩大趋势。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各市州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长沙市(21915元)比最低的邵阳市(11698元)人均多了10217元,几乎是邵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另一方面不同经济区域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2005年长株潭地区和大湘西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为3333元,发展至2010年可支配收入差额扩大至8981元,5年时间差额扩大了1.69倍。三是城乡居民内部高收入与低收入的差距较大。2010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可支配收入为41550 元,最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5782元,最高收入户的收入是最低户的7.19倍,相差35768元,差距比2009年扩大了1361元,比2005年扩大了11789元。全省农村居民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974元,而2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1707元,最高收入户的收入是最低户的5.93 倍,相差9733元,差距比2005年扩大了4549 元。四是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从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看,不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别较大,2010年最高收入的前三个行业分别为金融业5182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192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7362元,最低三个行业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6518元、住宿和餐饮业2065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959元,最高收入为最低收入的3.14倍。金融业属于垄断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或多或少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由此可见,垄断已经成为影响湖南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调整和优化湖南收入分配结构的对策建议
1、把握发展主线,继续做大做好可供分配的“蛋糕”。保持一个较快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经济发展速度,把可供分配的“蛋糕”做得更大一些,这是“十二五”规划对湖南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前提。如果说经济规模的大小、增长速度的快慢意味着“蛋糕”的大小,那么,供给结构的合理与否则意味着“蛋糕”质量的好坏。近年来湖南供给质量总体上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湖南“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硬道理,公平是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二者必须得到有效平衡,既要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又要使经济的成果为大多数人所分享。在发展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不断调整、建立适合湖南省情的收入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重点做好内部的调整和改革,使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2、把握人本主线,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湖南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由于居民收入与财富增长速度远低于投资与GDP增长速度,制约了居民整体消费能力和意愿,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持续降低,形成了严重的内需不足,并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矛盾。湖南“十二五”规划把改革的导向调整为提高国民收入,增强社会消费能力,这就要求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收入分配机制向居民倾斜。由于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和单位社会保险付款两部分,提高居民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可以从这二个方面着手,一是要通过工资政策改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的状况,尽量使经济发展的财富更多地分配到居民手里,二是加大劳动者所在单位社会保险付款政策力度。
3、把握民生主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近几年,湖南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但财政支出结构远没有转型,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投资,而对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却较少。为此,财政分配应该更好地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应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与分配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
4、把握公平主线,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要用发展机会平等保障收入分配公正。通过把握好公平这条主线,缩小城市经济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工资差异,减少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壁垒。由于不同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挫伤不具有垄断性质行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对它们的收入分配不公会影响湖南省经济总体效率的提高,为此,政府一是要努力创造环境,实现进入市场机会的公平、就业机会的公平、获得资本机会的公平、要素流动条件的公平等,实现人们最终所得与付出之间的均衡和公平。二是要对垄断行业施行管制,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承办:核算处
执笔:林德勇、张晴、黄陈武、邓樱
核稿:张映欣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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