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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口城镇化状况分析

决策咨询30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7-1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近年来,湖南省按照循序渐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合理布局的原则,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大力实施“四化两型”、“四个湖南”战略,充分发挥长株潭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镇人口数量逐年增加,比重逐年提高。2012年,湖南省城镇人口突破30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6.65%

  一、基本特征

  (一)城镇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市州超过半数。2012年,全省14个市州中,城镇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有2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27.14%;城镇人口在200-300万人的有6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46.13%;城镇人口在100-200万人的有4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21.60%;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有2个,城镇人口仅占全省的5.13%如表1所示。城镇人口最多的长沙市接近500万人,最少的张家界市刚过60万人,前者是后者的8.03倍。长沙市的城镇人口比全省多数市州的常住人口都多,超过了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和湘西自治州的常住人口。2011年比较,城镇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市州仍为2个;城镇人口在200-300万人的由4个增加到6个,城镇人口在100-200万人的由6个减少到4个,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仍为2个。

1   2012年湖南省各市州人口分布

单位:万人、%

地区

常住人口

占常住人口比重

城镇人口

占城镇人口比重

城镇化率

全省

6638.93

100.00

3097.06

100.00

46.65

长沙市

714.66

10.76

495.84

16.01

69.38

株洲市

390.66

5.88

230.88

7.45

59.10

湘潭市

278.10

4.19

150.23

4.85

54.02

衡阳市

719.83

10.84

344.77

11.13

47.90

邵阳市

717.00

10.80

258.57

8.35

36.06

岳阳市

552.31

8.32

272.29

8.79

49.30

常德市

576.00

8.68

247.39

7.99

42.95

张家界市

150.21

2.26

61.74

1.99

41.10

益阳市

434.24

6.54

183.03

5.91

42.15

郴州市

463.27

6.98

209.79

6.77

45.28

永州市

525.82

7.92

209.65

6.77

39.87

怀化市

477.50

7.19

186.27

6.01

39.01

娄底市

381.21

5.74

149.56

4.83

39.23

湘西自治州

258.12

3.89

97.05

3.13

37.60

  (二)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1]超过半数。2012年,湖南省14个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平均规模为110.91万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1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3.6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6.60%;常住人口在100-300万人的中心城市7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3.98%,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2.02%;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中心城市5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0.3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9.56%;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中心城市1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9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81%按照2010年我国划分城市规模的标准[2]2012年,湖南省中心城市中有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5个,小城市1个。

  (三)长株潭城市群[3]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历来是湖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区域2007年被批准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速,引领全省城镇化建设的作用明显2012年,长株潭城市群常住人口达到1383.42万人,城镇人口为876.95万人。该城市群63.39%的城镇化率分别高出全省、全国平均水平16.74个和10.79个百分点。长沙市的城镇化率达到69.35%株洲市、湘潭市的城镇化率超过了50%,这意味着长、株、潭三市常住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城镇人口,三市的城镇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水平依然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湖南城镇化建设的势头较好,城镇化率有了大幅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虽在缩小,但依然明显,2012年,湖南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已由2000年的6.47个百分点,缩小为5.95个百分点。湖南的城镇化水平在中部六省仅居中游,城镇化率排在湖北、山西、江西之后居第4位,2000年以来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速落在江西、安徽、河南之后。中部六省中年均增速最快的江西城镇化率于2010年反超湖南,年均增速较快的安徽城镇化率已逼近湖南。目前,与安徽相比,湖南仅有0.15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而与江西的差距为0.86个百分点。

  (二)中心城市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中心城市之间人口差异很大。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永州市虽然是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但这7个城市的常住人口均不到特大城市长沙市的一半,且无一个超过150万人,其中,湘潭市、永州市刚过100万人。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39%,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39.59%。从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比重来看,中心城市的城镇人口在常住人口中所占比重为78.97%,超过半数的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比重在平均水平以下,张家界市、益阳市和永州市还有近半数乡村人口,其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化发展最好的县相差无几,甚至不如城镇化发展靠前的县级市。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普遍较低。从县级市来看,2012年,全省除吉首市外的15个县级市常住人口平均规模为67.11万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3个,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7个,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5个,县级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16%,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14.49%,平均城镇化率只有44.5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冷水江市、资兴市和津市市,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越部分中心城市。多数县级市低于省平均水平,湘乡市、武冈市和涟源市城镇化水平在30%左右,低于71个县的城镇化平均水平。

  从县来看,全省71个县常住人口平均规模约为57.37万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4个,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36个,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31个,71个县的常住人口为4073.0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1.35%,而城镇人口只有1416.33万人,只占全省城镇人口的45.73%;乡村人口2656.69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75.01%;平均城镇化率只有34.7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8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化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只有长沙、攸县和茶陵3个,全省尚有17个县城镇化率不足30%,主要集中在邵阳、永州、怀化、湘西州等地区,县域城镇发展滞后将影响湖南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

  三、对策建议

  推进湖南城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通过产业的扩张和升级为城镇化提供动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包括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经济承载力和社会承载力,其中环境资源的承载力是影响城市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一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城镇规划。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10年甚至更长时间城市发展需要,高起点编制全省及各地区详细的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完善各级规划,优化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完善与城镇规划相关的地方法律体系,切实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效果。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加大对城镇环保、通信、水、电、气管网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三是集约利用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加大城镇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加强城镇绿化,切实做好对城市及周边绿地、植被、水资源的保护,降低对自然环境破坏,改善和提高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以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湖南省是传统的农业省,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工业基础薄弱。只有坚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才能为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一是加快产业改造和集聚步伐。加快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烟花爆竹等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强重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和工业园区集聚,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高端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化。二是做大做强资源型优势产业。湖南是全国有名的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劳动力资源丰富。2000年以来,全省15-64岁的适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稳定在70%以上。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物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加初级产品附加值(如加工类农产品),同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而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支柱产业,做精做专生物、信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四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考虑城镇扩张中农村人口迁移、劳动就业安置等问题,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现代会展业、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发展能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的家政、旅游、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消化能力。

  (三)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由于历史原因,现有的户口管理制度、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成为阻碍湖南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突出因素。一是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保障。大力完善推进一体化的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制度,加快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格局,营造各类资源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二是积极推进土地和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城镇化赖以实现的基础。应加大现行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力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的适度流通和集中,扩大土地使用的规模效益。放宽户籍限制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政策,促进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中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促进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三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构建城乡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建房管理,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着力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1]中心城市指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2]《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绿皮书明确关于城市规模新的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3]长株潭城市群指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

承办:人口和就业处
执笔:杨畅文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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