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口城镇化状况分析
决策咨询30期
一、基本特征
(一)城镇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市州超过半数。2012年,全省14个市州中,城镇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有2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27.14%;城镇人口在200-300万人的有6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46.13%;城镇人口在100-200万人的有4个,城镇人口占全省的21.60%;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有2个,城镇人口仅占全省的5.13%。如表1所示。城镇人口最多的长沙市接近500万人,最少的张家界市刚过60万人,前者是后者的8.03倍。长沙市的城镇人口比全省多数市州的常住人口都多,超过了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和湘西自治州的常住人口。与2011年比较,城镇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市州仍为2个;城镇人口在200-300万人的由4个增加到6个,城镇人口在100-200万人的由6个减少到4个,城镇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仍为2个。
表1 2012年湖南省各市州人口分布 | |||||
单位:万人、% | |||||
地区 | 常住人口 | 占常住人口比重 | 城镇人口 | 占城镇人口比重 | 城镇化率 |
全省 | 6638.93 | 100.00 | 3097.06 | 100.00 | 46.65 |
长沙市 | 714.66 | 10.76 | 495.84 | 16.01 | 69.38 |
株洲市 | 390.66 | 5.88 | 230.88 | 7.45 | 59.10 |
湘潭市 | 278.10 | 4.19 | 150.23 | 4.85 | 54.02 |
衡阳市 | 719.83 | 10.84 | 344.77 | 11.13 | 47.90 |
邵阳市 | 717.00 | 10.80 | 258.57 | 8.35 | 36.06 |
岳阳市 | 552.31 | 8.32 | 272.29 | 8.79 | 49.30 |
常德市 | 576.00 | 8.68 | 247.39 | 7.99 | 42.95 |
张家界市 | 150.21 | 2.26 | 61.74 | 1.99 | 41.10 |
益阳市 | 434.24 | 6.54 | 183.03 | 5.91 | 42.15 |
郴州市 | 463.27 | 6.98 | 209.79 | 6.77 | 45.28 |
永州市 | 525.82 | 7.92 | 209.65 | 6.77 | 39.87 |
怀化市 | 477.50 | 7.19 | 186.27 | 6.01 | 39.01 |
娄底市 | 381.21 | 5.74 | 149.56 | 4.83 | 39.23 |
湘西自治州 | 258.12 | 3.89 | 97.05 | 3.13 | 37.60 |
(二)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1]。超过半数。2012年,湖南省14个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平均规模为110.91万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1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3.6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6.60%;常住人口在100-300万人的中心城市7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3.98%,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52.02%;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中心城市5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20.3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9.56%;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中心城市1个,常住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97%,城镇人口占全省中心城市的1.81%。按照2010年我国划分城市规模的标准[2],2012年,湖南省中心城市中有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5个,小城市1个。
(三)长株潭城市群[3]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历来是湖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区域,2007年被批准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速,引领全省城镇化建设的作用明显。2012年,长株潭城市群常住人口达到1383.42万人,城镇人口为876.95万人。该城市群63.39%的城镇化率分别高出全省、全国平均水平16.74个和10.79个百分点。长沙市的城镇化率达到69.35%,株洲市、湘潭市的城镇化率超过了50%,这意味着长、株、潭三市常住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城镇人口,三市的城镇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水平依然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湖南城镇化建设的势头较好,城镇化率有了大幅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虽在缩小,但依然明显,2012年,湖南的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已由2000年的6.47个百分点,缩小为5.95个百分点。湖南的城镇化水平在中部六省仅居中游,城镇化率排在湖北、山西、江西之后居第4位,2000年以来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速落在江西、安徽、河南之后。中部六省中年均增速最快的江西城镇化率于2010年反超湖南,年均增速较快的安徽城镇化率已逼近湖南。目前,与安徽相比,湖南仅有0.15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而与江西的差距为0.86个百分点。
(二)中心城市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中心城市之间人口差异很大。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永州市虽然是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但这7个城市的常住人口均不到特大城市长沙市的一半,且无一个超过150万人,其中,湘潭市、永州市刚过100万人。中心城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39%,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39.59%。从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比重来看,中心城市的城镇人口在常住人口中所占比重为78.97%,超过半数的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比重在平均水平以下,张家界市、益阳市和永州市还有近半数乡村人口,其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化发展最好的县相差无几,甚至不如城镇化发展靠前的县级市。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普遍较低。从县级市来看,2012年,全省除吉首市外的15个县级市常住人口平均规模为67.11万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3个,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7个,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5个,县级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16%,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14.49%,平均城镇化率只有44.5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冷水江市、资兴市和津市市,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越部分中心城市。多数县级市低于省平均水平,湘乡市、武冈市和涟源市城镇化水平在30%左右,低于71个县的城镇化平均水平。
从县来看,全省71个县常住人口平均规模约为57.37万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4个,常住人口在50-100万人的36个,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31个,71个县的常住人口为4073.0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1.35%,而城镇人口只有1416.33万人,只占全省城镇人口的45.73%;乡村人口2656.69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75.01%;平均城镇化率只有34.7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8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化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只有长沙、攸县和茶陵3个,全省尚有17个县城镇化率不足30%,主要集中在邵阳、永州、怀化、湘西州等地区,县域城镇发展滞后将影响湖南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
三、对策建议
推进湖南城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通过产业的扩张和升级为城镇化提供动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包括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经济承载力和社会承载力,其中环境资源的承载力是影响城市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一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城镇规划。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10年甚至更长时间城市发展需要,高起点编制全省及各地区详细的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完善各级规划,优化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完善与城镇规划相关的地方法律体系,切实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效果。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加大对城镇环保、通信、水、电、气管网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三是集约利用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加大城镇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加强城镇绿化,切实做好对城市及周边绿地、植被、水资源的保护,降低对自然环境破坏,改善和提高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以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湖南省是传统的农业省,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工业基础薄弱。只有坚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才能为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一是加快产业改造和集聚步伐。加快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烟花爆竹等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强重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和工业园区集聚,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高端化和特色产业集群化。二是做大做强资源型优势产业。湖南是全国有名的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劳动力资源丰富。2000年以来,全省15岁-64岁的适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稳定在70%以上。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物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加初级产品附加值(如加工类农产品),同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而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支柱产业,做精做专生物、信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四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考虑城镇扩张中农村人口迁移、劳动就业安置等问题,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现代会展业、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发展能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的家政、旅游、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消化能力。
(三)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由于历史原因,现有的户口管理制度、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成为阻碍湖南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突出因素。一是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保障。大力完善推进一体化的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制度,加快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发展新格局,营造各类资源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二是积极推进土地和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城镇化赖以实现的基础。应加大现行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力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的适度流通和集中,扩大土地使用的规模效益。放宽户籍限制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政策,促进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中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促进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三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构建城乡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建房管理,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着力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1]中心城市指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2]《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绿皮书明确关于城市规模新的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3]长株潭城市群指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
执笔:杨畅文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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