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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 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崇斌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统计法的诞生标志着统计工作从此步入了法治轨道,35年风雨历程,35年昂首奋进,统计法充分保障了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不折不扣贯彻统计法,坚定不移捍卫统计法尊严,是确保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 

  新时代 新要求

  “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纲领性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统计法实施情况检查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国务院2017年5月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今年8月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修订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4部统计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10余部制度规范,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领导重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顶层设计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之密前所未有,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与基本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春天。 

  新实践 新发展

  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对统计工作提出了“精准服务,精准统计”的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对统计工作提出了“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相继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着力推进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全省上下掀起广泛学习统计法、深入贯彻统计法、认真执行统计法的热潮。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推动落实了全省122个县级统计机构全部独立设置,增强了组织机构保障,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成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局,着力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不断健全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着力营造尊法、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三项重要经济核算改革,不断完善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经济统计制度,主动探索建立了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等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着力创新统计调查方式,积极推进统计资料公开,服务社会公众,使统计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统计工作也面临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放眼现实统计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依然薄弱,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依然存在,统计执法力量依然有待加强,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尊崇统计法的氛围尚不浓厚,统计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有待提升。 

  新担当 新作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各方为之共同努力。 

  深化认识,提升站位。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一贯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构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提高统计公信力,确保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基所在,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将统计法在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中一以贯之。统计调查对象要充分认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专业方法制度学习,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恪守底线,忠诚担当。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6个不得”是必须遵守的统计法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6个不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7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遵守“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2个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1个不得”。要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保障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严格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要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调查活动、执法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以案说法”,通过鲜活的案例增强警示性和震慑力。统计调查对象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拉开了序幕,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要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执法亮剑,全面监督。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通过统计督察、巡查、稽查、核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要拓宽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途径,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和渠道,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要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惩治统计违纪违法部门合力,增强震慑力。要切实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量,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要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刊发于2018年12月27日《中国信息报》统计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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