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宣传中心、民意调查中心和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四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为公共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包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统计调查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4837.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76.1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483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7万元,医疗卫生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837.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471.52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水电费、网络租赁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365.63万元,是指为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含:专项统计工作经费2236.49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经济普查、国民经济核算、能源统计监测、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源产出率调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投入产出调查、民意调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等重大统计调查工作;业务工作专项经费129.1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统计资料的编印等方面。
表一:湖南省统计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单位:万元)
收 入 |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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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4837.1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053.45 |
经费拨款 | 4476.16 | 二、公共安全 |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360.99 | 三、教育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四、科学技术 |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四、中央财政补助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657.7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七、医疗卫生 | 20.2 | |
六、其他收入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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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交通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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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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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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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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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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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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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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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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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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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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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二十、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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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837.15 | 支 出 总 计 | 4837.15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4837.15 | 2471.52 | 2365.63 |
湖南省统计局 | 4837.15 | 2471.52 | 2365.63 | |
一般公共服务 | 4053.45 | 1687.82 | 2365.63 | |
20105 | 统计信息事务 | 4053.45 | 1687.82 | 2365.63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57.70 | 6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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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57.70 | 6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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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 | 20.20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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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医疗保障 | 20.20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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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0 | 1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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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0 | 1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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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共财政拨款) | |||
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
湖南省统计局 | 423.00 | 195.00 | 188.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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