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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报送《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的报告

湘统函〔2017〕18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省财政厅:

  根据贵单位《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现将《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呈报,请予审定。

湖南省统计局
2017年4月28日

湖南省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统计指标,指导和协调全省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省情省力普查及相关专项调查;审核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为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及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6年我局共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湖南省统计稽查办公室)、统计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国民经济核算与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服务业统计调查处等16个行政处室。地方事业编单位4个,分别是: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宣传中心、普查中心、民意调查中心4个;中央事业编单位5个,分别是:计算中心、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湖南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教育中心、印刷厂。

  (三)人员编制情况(含中央事业单位)

  2016年末,我局共有编制数291人,在职干部职工203人、离休9人、退休13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6年省财政批复我局部门预算总收入5138.8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693.8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万元)。

  2016年支出总预算513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9.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92.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3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8万元);省本级项目支出66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7.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万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490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31.56万元。2016年度总支出101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1.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71.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8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5.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3万元),占总支出的49%;项目支出5125.91万元,占总支出的51%。

  (三)2016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基本支出5041.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89万元,增长44.51%。

  工资福利支出277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97%,较上年增长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二是绩效考核奖励、三是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医疗补贴提标、四是省直驻长地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提标;五是弥补我局中央事业编人员工资缺口。

  商品和服务支出68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5.31万元,占基本支出31.45%,较上年增长1.7%,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

  2016年我局项目支出5125.91万元,较上年增加2777.43万元,增长1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用于购置农业普查PDA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调查表印刷及宣传发动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5.32万元,比上年158.28万元减少62.96万元,降低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34万元,与上年34.8万元减少5.46万元,降低15%,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8万元,比上年115.83万元减少62.25万元,降低53%,比预算减少41.31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的数量;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7〕6号文件规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的考核指标,我局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289人,在职人员205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70.24%;“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272.39万元,上年预算数39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0.69%,控制好。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6年年末结余为933.15万元,剔除“三公”经费等结余79.45万元,预算完成率92.70%。2016年年初预算5138.8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106.76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1186.76万元,预算控制率为91.6%。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6年我局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680.1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732.87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2.8%。“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95.32万元,预算安排数272.3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5%。政府采购实际政府采购金额1116.06万元,实现了应采尽采。2016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编制《湖南省统计局内部控制手册》。

  根据新预算法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及我局实际情况,出台了《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湖南省统计局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湖南省统计局会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培训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的补充解答》等,拟定了《湖南省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合同管理办法》,用制度严格规范各项经费(资产)的申请、分配、预算、使用和考核等,全方位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2、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专项经费实行规范管理,顺利完成各项专项调查任务。

  二是根据省财政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制度的《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基层统计经费分配采取因素法,结合各级统计机构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个统计单位按照项目内容使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和地方调查工作中发生的印刷费、试点费、劳务补助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

  3.严控各项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并明确招待用餐档次和限额。要求出具接待函、介绍信和参加人员等明细清单方可报销招待费。在年初处室预算中,由局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接待费支出上限消费额度。每季由财务处将接待费用支出明细进行通报,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全局所有公务车辆管理保险和加油必须统一在定点单位购买。财务不得报销任何零星汽油费。年初预算分配时,明确每台公车费用不得超过4万元。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车油耗、维修保养实行单台汽车核算;三是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对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以预算数控制公务出国(境)人次,审批手续规范完整。

  4.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我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情况、基层统计补助经费分配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都在统一时间,同时在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16年3月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9月,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及时公开基层统计补助经费申报、审批、公示全流程,并于6月公开了2016年度全省统计基层经费下拨结果;6月,按省财政要求公开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统计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严格资产管理,认真开展资产清查。

  根据在职人员和资产存量、使用状况,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016年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成立了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对历年购买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点登记,核对每项资产,查找相关原始凭证,做到了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并按时上报资产管理和资产清查相关报表。7月通过省财政厅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进行资产清查审核。对历史往来帐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往来帐款定期清和结算机制。初步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动态管理。保障资源配置以及资金和资产的安全。

  (四)履职效益指标

  2016年,省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数据质量稳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扎实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技术甄别、质量评估、资料对比、现场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了大检查、回头看,统计名录库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专业数据质量管控得以强化,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统计局专项治理巡视组的肯定;

  二是统计改革不断深化。努力探索建立“三新统计”制度,将“三新“经济全面纳入了统计范围。不断深化GDP统一核算、湖南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试点。积极跟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此为契机,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统计登记制度。

  三是调查监测更加全面。1%人口抽样调查和非公有制经济人才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全面完成;两型社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面小康建设和科技进步等统计监测求真务实;民意调查范围扩大,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州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脱贫人口认定等多项民意调查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投资、贸易、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开发区、基本单位等常规统计调查,以及GDP和能源消费总量等核算工作圆满完成。

  四是统计服务日益精准。按照省委书记杜家毫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的指示精神,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关于落实“两个精准”要求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全年全局同志撰写《决策咨询》103篇、《简明信息》143篇,统计分析的频次和质量得到同步提升;预判预警更加及时,每个月基于预计数据提前着手分析,并不断丰富数据完善内容,先后形成4个会议汇报稿,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好评;形势分析更加精准。逐月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深入分析全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最新进展,努力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多篇分析材料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公众服务更加优质,全年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专题宣传活动,定期召开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新开通了“湖南统计”微信公众号,依托“湖南统计信息网”和微信公众服务号两大平台,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五是农业普查有序推进。组织保障有力。年初,时任省长杜家毫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培训试点扎实,开展了农普省级综合试点,以及各市县入户调查试点,为全面入户调查创造条件。开发出了一套数据处理试点汇总程序,为国家制定三农普正式数据处理方案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技术支撑;宣传动员广泛,开通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专栏,组织了多轮次专项督查和宣传发动,制作了普查宣传片、FLASH动画,协调省市媒体播出,形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农普宣传格局。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确保全省农业普查2017年1月1日入户登记顺利开展。

  六是援疆援藏、精准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援疆援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加强沟通协商,从资金援助、业务援助、智力援助、结对子援助等多方面,探索建立对口援助长效机制。全年共投入62万元援助吐鲁番和山南地区统计局,投入近200万元援助民族县庆和对口扶贫项目,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援疆援藏和精准扶贫任务。

  在行政效能方面。我局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纠四风”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出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有关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定期梳理经费支出风险点,并提出解决办法,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堵住漏洞,防范财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公开相关信息等方面着手, 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切实加强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印刷费和部门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外出审批单、公务用车审批单、公务接待函及公务接待清单、年度会议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等事前审批制度,最大可能降低行政成本,防范财务风险。

  在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2016年,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先后荣获了“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2011-2015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大奖,还被评为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项目支出个别科目执行与预算存在差异。一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不同步。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大多为九月左右,而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在年末,两者时间上不同步。财务人员无法预先准确掌握下年的工作计划(包括会议、培训、新增资产、政府采购等)及经费需求,加之预算编制的时间比较紧,工作量大,所以只能根据上年的决算数据及下年度预计经费需求测算编制预算,导致全年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并存在与下年度实际需求不相符的情况。

  (二)基本支出预算安排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一是除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绩效工资以外的人员经费,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不可控因素,导致编制预算科目不够明确和准确;二是养老保险改革操作细则迟迟未落地,存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费等相互抵扣和挂账的情况;三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实施后,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无资金来源,无法编进财政预算,与实际需求不符。

  (三)部门专项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专项经费下达与专项业务工作进度不匹配,存在实际开支项目与预算项目不相符,需调整使用专项经费和科目的现象。

  五、建议及改进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提出以下建议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实施:

  (一)提高预算执行率。一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出差审批、会议和培训、部门专项、和委托业务等管理,继续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只减不增”和预算指标的硬约束;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并严格按预算科目和金额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三是及时调度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四是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会议预算、培训预算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项目执行。

  (二)加强内控建设。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新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提升资金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一是按财政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编制好内控手册;二是继续按要求做好支出绩效评价和预决算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成果,完善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程序,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程序;四是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报的有关经费开支违规问题,确保不踩红线。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财务部门和单位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整体绩效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所有专业均有涉及,财务部门仅仅是资金预算与安排,资金支出的实际绩效成果是由使用资金的部门来完成的;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员绩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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