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省统计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编制了《湖南省统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凡列入上述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可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事项,可通过省统计局与省财政厅衔接修改目录。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上述目录,供各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附件:湖南省统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