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维持省统计局对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的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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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湘府复决字[2006]第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湖南省统计局对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鼓励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规定,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就学难、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省统计局于今年4月组织对部分高等学校统计数据进行检查。经查,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上报2005/2006学年初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时,虚报专任教师人数和毕业生人数。省统计局依法对该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不服省统计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以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准确为由,申请湖南省政府撤消省统计局对其的处罚决定。省政府依法对省统计局的处罚决定进行了2个月的全面审查,认为省统计局对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且内容恰当,遂依法作出上述维持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

 

[政法处 供稿]

湖南省政府维持省统计局对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的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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