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局制定《统计报表催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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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提高统计报表报送率,规范统计报表报送程序,加强省局政法处与各专业处室的衔接与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近日,省局制定《统计报表催报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专业处室在处理统计报表过程中,如遇迟报或拒报统计报表的情况,应及时将迟报或拒报单位及相关情况报政法处。政法处接到专业处室报来的迟报或拒报单位名单后,应及时登记备案,并于当日或次日向迟报或拒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限其在3日内向省统计局政法处报送报表。迟报或拒报单位在限期内报送报表的,由政法处登记备案后,及时转交相关专业处室。迟报或拒报单位在限期内仍未报送报表的,进入统计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政法处和相关专业处室联合进行查办。

[政法处 供稿]

湖南省局制定《统计报表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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