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30

打印本页

    自中央新闻联播播报了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新闻后,湖南统计信息网于4月28日在第一时间登载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并在近日举办全省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同时,省统计局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4月29日,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宗荣及时召集相关处室的同志学习讨论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家一致认为,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充实了统计法律体系,丰富了统计法律制裁手段,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震慑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岳宗荣强调,要将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提升统计为科学发展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尽快制定出全省统计局系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求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今年全省普法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湘潭、长沙、株洲等市州统计局也及时组织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研究和讨论。

 

[供稿:政策法规处 湘潭市统计局]

[责编:徐林]

湖南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1104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