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湘统〔2010〕8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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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根据《湖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统计局决定于今年12月上中旬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的主题是:坚持依法统计,构建诚信统计。各地各单位统计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主要内容,以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能力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时间安排

  12月上中旬。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以及人大、司法、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支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狠抓落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重点突出对当前统计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的宣传。

  (三)形式多样,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讯、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辟专栏、专版、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组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咨询等各种形式,拓展宣传渠道,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扩大宣传影响。

  (四)对照规划,查漏补缺。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对各项普法任务作一次检查、梳理,没有完成的任务要在这次普法宣传中要有重点突破,确保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各市州统计局请于12月底前将此次法制宣传情况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省直有关单位请将开展宣传活动的安排情况告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曾东清,联系电话:82212340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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