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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县域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4-0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统计局: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是国家及全省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考核评价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县域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县域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县域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统计局要明确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2011年县域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基础数据采集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县域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二、提高质量。一是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审核把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制度,加强对县域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各市州统计局负责搜集审核本辖区内各县(市)报表,并统一上报省统计局农经队。二是要强化对资料来源、资料完整性的检查,避免统计单位和统计指标的重复、漏报和错报。相关专业的指标必须填报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并反馈的数据。三是要把握好大数关。市州辖区内的县级单位指标合计数原则上不得大于全市州总量数据;县(市)辖区内的乡镇指标合计数原则上不得大于全县(市)总量数据。四是要加强指标数据历史年度的纵向比较评估。年报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合理范围应审核查对,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三、按时报送。请各市州统计局于4月25日前将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数据评估说明上报至省统计局农经队FTP://10.43.8.78〔02、县卡〕文件夹内。

  联系人:周璜、杨鸿雁,0731—82213247、82211475。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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