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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2012〕25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04-20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今年916日将举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为了做好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41630。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各地用统一的电子表格《二O一二年(市州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见附件2)录入考生名单,审核后于731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三、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16,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考点通常设在市州统计局所在地。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各市州统计局将考点设置审批表(附件3)于820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8月底以前由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批复考点设置安排,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规程

  (一)考试前一个月省统计局下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请各地严格执行,做好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8221251782212513),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三)各市州统计局于914日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917日前将试卷送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四)10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83号)的规定,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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