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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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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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省农普办决定在全省建立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普查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普查机构组建及变动调整情况,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普查物质准备情况,普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普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普查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二、报送时间要求
(一)2016年6月底前,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2月29日)报告本旬工作情况。
(二)201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17:00前报告本周工作情况。
(三)重大紧急或突发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其他如需上报的情况,以相关要求为准。
三、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一)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报告制度,确保全省上下普查工作信息畅通。
(二)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报告制度落到实处。省农普办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地农普办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执行制度情况。
(三)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电子邮箱:hnnjd@ HN.stats.cn
联系人:杨鸿雁,电话:0731-82211275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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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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